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7 号)及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的要求,为做好我院“专升本”接收选拔考试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升本”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我院“专升本”考试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学校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
组长:戴爱国
副组长:何清湖 易刚强
组员:王文波 毛芳武 李铁浪 谢海波 谢辉 蔡建军
“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由谢辉担任办公室主任。
纪检监察负责人:张玉芬,组员:伍一文。
二、“专升本”工作程序
(一)协议签署时间
4 月 25 日前“推荐院校”和我院双方完成协议的签署。我院作为独立学院,举办的专业与母体大学基本相同,这部分专业可以与母体大学签约的“推荐院校”单独签署“专升本”合作协议。“推荐院校”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独立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合作专业对应申请
4 月 30 日前,由“推荐院校”根据签署的协议,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http://zsb.hnadl.cn/t)完成与我院合作专业的对应申请(学生网上报名的前提)。
(三)学生网上报名
每位学生只能报考 1所“接收院校”。5 月 1 日—5 月 10 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http://zsb.hnadl.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
(四)上报推荐名单
1.“推荐院校”组织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免试推荐审查表》,并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5 月 20 日前由“推荐院校”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查。5 月 27 日前,省教育厅将核查结果反馈学校。2.5 月 28 日前,“推荐院校”将完成公示且无异议后的所有推荐名单报我院汇总,由我院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6 月 6日前,省教育厅将核查结果反馈我院。
(五)选拔考试时间
7 月 15 日前,完成自命题与考务工作。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2020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专升本”招生考试自命题和考务工作。
1.“专升本”自命题和考务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和监督检查。
2.成立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开展相关命题和评卷工作。每个科目命题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一位为组长。选聘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命题小组组长,命题组其他成员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
3.命题采取集中命题、封闭管理的方式,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难度相当的 A、B 卷各一套。如有因疫情影响不能参考的考生,则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难度相当的 A、B、C 卷各一套。采取抽卷的方式组考。
5.所有考生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考点配齐金属探测仪、考场电子挂钟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同时加强对考生携带文具的检查。
6.评卷工作按照试评、制定评卷细则、评阅、复核、登分、核对、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
(六)确定录取名单
7 月 31 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确认后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我校上报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8 月 8日前将比对核查情况反馈我校。其中,核查无误的学生予以录取注册备案,由我校按照本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公示结束后,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所有推荐名单、录取名单均须在我校校网进行公示(不少于 7天)。
(七)学籍注册时间
我院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三、接收学生报名条件
(一)2020 届三年制或五年制专科注册对应专业的毕业生。
(二)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40%(以该课程最终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排名前 4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按条件依次递补。
(三)在校表现良好,没有违规违纪等处分记录。
(四)通过我院选拔考试,成绩进入相应专业接收录取线。
(五)学生身体素质良好,体检合格。
四、推荐免试资格的条件
(一)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具有“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其就读我院对应专业学习,不占用当年“专升本”推荐指标和录取计划。如学生就读专业“推荐院校”未与我院签约的,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双方已签约的相近专业就读。
(二)高职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并复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推荐条件上与本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被我院录取的,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当年“专升本”录取计划。其中,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院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
五、工作原则
(一)广泛宣传,端正学风,严肃考风。
(二)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及时公开发布“专升本”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三)严明纪律,在推荐、考试、录取等环节中接受社会、学校纪委监察室与师生监督。
六、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科目不少于 3 门。“专升本”选拔考试依据省教育厅审查确认的推荐名单由我院负责组织,不接收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见附件 3。考试时间、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 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
(四)学生被录取之后,进入我院本科三年级(2018 级本科)学习。严格执行升入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修满二年(四年制专业)或三年(五年制专业)后成绩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规定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毕业证,证书内容 “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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