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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00 阅读量:1633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

第二条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录取规则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收费及标准  按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我校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  86701964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邮    编:550001

        网    址:http://www.gznu.edu.cn        E-mail:zjc@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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