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统招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9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成立于2005年6月,是由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以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院校。学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单位、教育部“数据中国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实践联盟单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协会(USCPA China Society)理事单位,被誉为“优秀应用型财经人才的摇篮”。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20年专升本推荐考生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进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退档。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为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17000元/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16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980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配有空调)。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经济问题。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修满相应学分,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 5397999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址:http://www.sdor.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or.cn/u62db
E-mail:sdorzsb@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