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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专升本2023退役士兵招生简章公布!计划人数52

发布时间:2023/02/27 17:15:00 阅读量:369

热点: 广东专升本招生简章 韶关学院专升本

  韶关学院是2023年广东专升本招生院之一,今日院校官方发布了其2023年专升本退役士兵招生简章,招生共有10个专业,计划人数52人,所有院校专业组均无前置专业要求。综合考查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查时间2023年4月8日(星期六)。 

韶关学院专升本2023退役士兵招生简章

  韶关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韶关学院专升本2023退役士兵招生简章

  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共有10个专业,52个计划,分13个院校专业组,所有院校专业组均无前置专业要求。

  说明:

  1、公布的学费标准是按文件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收取学费。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2、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的专业,均为我校与该校开展的普通专升本两年(2+0)协同培养专业,两学年全部在该校学习。3、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最终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综合考查


  (一)参加综合考查院校专业组填报。

  凡参加我校专业综合考查的考生,须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并在2023年2月28日-3月2日期间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系统)(http://www.eeagd.edu.cn/ptzsbks)选择填报我校综合考查院校专业组,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拟参加综合考查的院校专业组。

  报名系统会动态更新各院校专业组报考人数,考生在截止时间前可不限次数调整院校专业组,调整截止时间与填报截止时间一致,考生最终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以填报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填报截止后,省招生办不再接受调整院校专业组申请。

  填报拟参加综合考查的院校专业组截止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各院校专业组最终报考人数,若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人数少于其招生计划数,则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该院校专业组综合考查,否则一律要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院校专业组综合考查。

  凡参加我校各院校专业组综合考查考生,要按照我校相应的专业综合考查方案(详见附件)要求,认真准备,依时参加,无故不参加我校专业综合考查的考生,我校认定为考生本人自行放弃综合考查资格和录取资格。

  (二)综合考查方式及时间。

  综合考查方式: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生要亲自到我校相关学院考场参加考试。

  综合考查时间:2023年4月8日(星期六)

  各专业综合考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及韶关学院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


  (三)报考费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文化课考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6号)文件要求,凡在“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向我校缴交专业综合考查报考费40元,通过韶关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未缴费的考生,不安排考试及录取。具体缴费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及韶关学院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

  三、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填报安排在综合考查成绩公布后进行,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具体安排省招办另文通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机会大。

  四、录取


  各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办投档后,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各专业组招生计划、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三二分段专升本考生参加基本素质考核及专业能力考核),结合考生专科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录取和调剂。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综合考查(三二分段专升本考生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能力考核),在广东省招生办出档后,全部录取。

  五、在校学习期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六、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七、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思源区学思楼209室韶关学院招生办

  邮编:512005

  电话:0751-8120066

  邮箱:8120066 sgu.edu.cn

  官网:http://zs.sgu.edu.cn/(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

  官微:sgxyxsc(韶关学院学工在线)

   附件:各专业综合考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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