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选拔优秀专科生升入本科阶段(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是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激励我校专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社会所需的本科人才,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3〕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专升本”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升本”的对象我校2013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专升本”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三、“专升本”的名额根据川教〔2013〕36号文件,“校内‘专升本’计划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原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计划”的规定,学校制定了各专业“专升本”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四、“专升本”的时间 2013年“专升本”学生应在今年9月份升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五、“专升本”的专业要求根据川教〔2013〕36号文件规定,专业相同或相近是“专升本”的基本前提。2013年“专升本”的学生只能升入校内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以保证专业学习的必备基础及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连续性。(详见附件)。
六、“专升本”的基本程序
(一)凡符合“专升本”条件及推荐范围的学生于4月12日—4月15日在各二级学院自愿报名,人数不限(未完清缴费手续的2010级专科学生不得“专升本”)。
(二)各二级学院对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原则上不能报名。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印章后,将名单于4月15日前报教务处。
(三)考试安排1.考试科目:根据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文件规定,所有“专升本”学生,必须经过省教育厅及学校规定的统一课程的考试。经学校研究,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四门课程,具体考试科目如下:文科(含艺体)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考试基础课程为: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除外)、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语文教育专业除外);一门专业综合课(其中英语教育、语文教育专业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程)。理工科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基础课程考试科目为:英语、计算机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专业除外)、高等数学(数学教育专业除外);一门专业综合课(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数学教育专业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程)。
2.考试范围:基础课程: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按照省教育厅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专业课程考试内容截止到本学期第10周以前学习过的内容。
3.考试时间:120分钟/门(艺体术科除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考试定于5月25日至26日进行。考试的具体事项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4.考试组织:教务处负责制卷、考试、试卷密封、流水阅卷、统分、排序等考试组织工作。
(四)“专升本”名单确定
1.“专升本”学生的确定。根据川教〔2013〕36号文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参加统一组织考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录取线按1:1.5划定。学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将结合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确定录取先后顺序。
2.“专升本”初步名单的公示。学校将于6月3日公示“专升本”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周。
3.“专升本”正式名单的确定。经学校最后审定后,于6月15日前正式确定“专升本”学生名单,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定。
七、“专升本”其他事项
(一)学生“专升本”后,不转户口,组织关系、档案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专业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专升本”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升入专业、年级本科生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缴纳学费。根据川教〔2013〕36号文件规定:“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故校内“专升本”新生应缴纳所升入该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60%的学费。
(三)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必须达到专科毕业要求,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5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0级的专科学生,已经签订劳动就业协议的原则上不再“专升本”。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审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师生监督,确保“专升本”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行。
九、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2010级专科学生及拟升本科专业人数统计表
内江师范学院
2013年4月5日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2010级专科学生及拟升本科专业人数统计表
专科专业 |
该专业毕业生人数 |
升本专业 |
录取计划 |
地理教育 |
71 |
地理科学 |
3 |
法律事务 |
45 |
法学 |
2 |
工程造价 |
154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8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建筑工程技术 |
44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2 |
旅游管理 |
34 |
工商管理 |
2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29 |
生物技术 |
1 |
数学教育 |
8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体育教育(专科) |
114 |
体育教育 |
6 |
网络系统管理 |
2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艺术设计(专科) |
55 |
艺术设计 |
3 |
音乐教育 |
62 |
音乐学 |
3 |
英语教育 |
93 |
英语 |
5 |
语文教育 |
100 |
汉语言文学 |
5 |
总计 |
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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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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