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专科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2015年录取的新生在长清校区入学就读 。
第十二条 学校介绍: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发挥中医药优势,狠抓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强化实践”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敦厚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鲜明特点,有多名学生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特色名校建设,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7087.6万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10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和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及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6人,硕士生导师370人。1人荣获国家“国医楷模”;2人荣获“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5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8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重点专科10个、重点实验室24个。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和6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牵头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02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2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学校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基础医学院 |
中医学 |
100 |
药学院 |
中药学 |
50 |
针灸推拿学院 |
针灸推拿学 |
50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100 |
合计 |
3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分专业录取:各专业均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2.对退役士兵录取规则: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七条 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注明“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十一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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