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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2 11:55:11 阅读量:3069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 号)、《关于做好 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7 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开展“专升本”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是指湖南省内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进入我校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注册后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我校学习 2 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学习 3 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推荐专科生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40%,若排名前 4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按条件依次递补。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我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接受各本科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 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录取比例原则为: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生活条件等因素保障教学需要来确定。

 

第四条 “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考试前需将推荐比例、各专业的录取比例等重要信息及时向学生发布让所有学生知晓。“推荐院校”对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的资格审定及身份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专升本”的选拔考试由我校组织,考试科目由我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考试科目共计 3 门,其中专业课 1 门和专业基础课 2 门。每门 100 分,共 300 分。我校严格按选拔考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录取学生。

 

第六条 “专升本”工作基本原则

(一)协商自愿原则。“专升本”工作的开展由“推荐院校”与我校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二)公开公正原则。“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三)诚信合规原则。我校与“推荐院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协议认真履职,客观真实地提供学生的相关信息。每个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生“专升本”的资格,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专升本”工作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与我校自主联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专升本”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专业对应情况(含毕业生人数)、 协议的时效及解除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等具体事项。此项工作必须在 2020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并报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二)细化推荐要求。推荐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4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

5)非英语专业学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学生除外)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当年 3 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 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三)组织学生报名。“推荐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和本校的“专升本”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工作必须在2020 年 5 月 1 日-10 日内完成,过期不予补报。

(四)核查报名信息。“推荐院校”对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的资格审定及身份确认负责。“推荐院校”严格审核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确认推荐名单,不得超过推荐比例;我校在汇总“推荐院校”提供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将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五)组织选拔考试。我校根据经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参考名单组织选拔考试,不接收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学校根据文件要求设置考点。“推荐院校”根据防疫要求负责安排专人全程接送考生到考试地点,组织师生考前培训工作,并审核本校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身份,同时保障师生往返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此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

(六)确定录取名单。

1)我校根据考生的选拔考试成绩总和按专业由高到低录取学生。

2)录取名单经双方公示无异议后,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报教育厅高教处审核。教育厅将核定的录取名单反馈我校,再由我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及时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二)“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我校在每年的 9 月 30 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要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三)“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我校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四)因“专升本”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的学习是一个完整的过程,选拔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因此“专升本”学生必须在录取专业完成本科学业。

(五)“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第九条 “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的要求

(一)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具有“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不占用当年“专升本”推荐指标和录取计划。免试考生资格和身份确认由“推荐院校”负责。

(二)高职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并复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推荐条件上与本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被我校录取的,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当年“专升本”录取计划。其中,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免试考生资格和身份确认由“推荐院校”负责。

 

第十条 “专升本”的组织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校和各“推荐院校”均成立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商议、决策“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周密方案。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周密的“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工作预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我校和“推荐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各校的推荐和选拔办法、推荐参加考试的名单、选拔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 天。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每个具体步骤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协商妥善处理,并报教育厅协调处理,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责任方全权承担责任。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五)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第十一条 “推荐院校”职责

(一)联系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

(二)成立由校(院)长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政策解答、咨询;投诉处理、舆情监督;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考试前需将推荐比例、各专业的录取比例等重要信息及时向学生发布让所有学生知晓,对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的资格审定及身份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三)安排专人全程接送考生到考试地点,保障师生往返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审核本校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身份,组织好师生考前相关培训,并选派认真负责的老师参与监考和巡考。

(四)及时并按要求公示我校提供的预录取名单。

(五)及时为“专升本”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学历电子注册,其专科阶段的档案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六)“推荐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

 

第十二条 我校的职责

(一)审核对应的“专升本”专业、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

(二)确定“专升本”推荐条件,确定主考方案、考试科目以及参考教材。制定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预案。

(三)组织选拔考试。完成命题、组考、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相关工作,对所设考点的考务工作负主体责任,考试具体安排按组考方案执行。

(四)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20 年我校及合作的“推荐院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湘南学院教务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

 

 

湘南学院2020年专升本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 号)和《关于做好 2020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7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 年继续从省内高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我校本科专业修满 2 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修满 3 年),毕业后获得本科文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专升本”工作方案,商议、决策“专升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专升本”考试期间防疫工作。“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组长:王晓萍

副组长:黄小益(常务) 刘卫平

成员:李喜华、唐伟军、李正标、汪军龙、李 扬、李磊骏 李勇、胡山泉、夏长城、梁娥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唐伟军(兼)

副主任:谢海明

员:陈小芝、刘春玲、周鸿翻、刘华武、陈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

推荐专科生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推荐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 4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排名前 4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按条件依次递补。我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本科接受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 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录取比例原则为: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生活条件等因素保障教学需要来确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录取比例为 30%;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录取比例为 25%;护理学、汉语言文学录取比例为 50%)。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我校将保留追责的权力。严厉杜绝虚报推荐人数,我校将各校推荐人数、实际参考人数、实际入学人数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报告教育厅。

 

三、选拔条件

推荐参加我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4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

(五)非英语专业学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学生除外)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当年 3 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 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四、选拔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

“推荐院校”与我校协商“专升本”合作事宜,并在 4 月25 日前签订合作协议。“推荐院校”的一个专科专业仅限对应一个相应本科专业。各“推荐院校”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将相应专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实际开设课程等提交我校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本科专业。4 月 30 日前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完成合作专业的对应申请工作。

(二)组织学生报名

“专升本”学生推荐由所在院校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选拔比例负责组织和审核。符合“专升本”推荐条件的学生于 5 月 1 日至 10 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 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

推荐名单由各“推荐院校”在“专升本”报名网站于 5 月20 日前确认,并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7 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经“推荐院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并向我校提交 2020 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参考资格审核

我校将汇总“推荐院校”提交的推荐名单,并于 5 月 30 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审查通过的学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推荐院校”须对参加“专升本”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因“推荐院校”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若最后出现成绩并列导致突破推荐数的,由“推荐院校”制定合理的淘汰制度确保推荐数不超过标准。

(四)组织选拔考试

1. 考试时间及科目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选拔考试于 7 月 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安排见组考方案)。考试科目由我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确定,共计 3 门,其中专业课 1 门和专业基础课 2门。每门 100 分,共 300 分。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报名时公布考试科目和考试参考用书。

2. 命题和制卷

我校自命题科目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教办〔2017〕3 号)等有关规定,制订命题和制卷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实施过程全程监督,命题和制卷过程采用全封闭管理。

3. 选拔考试

考试期间,考务工作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湘南学院王仙校区,“推荐院校”根据防疫要求负责安排专人全程接送考生到考试地点,组织师生考前培训工作,并审核本校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身份,同时保障师生往返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为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相互监督,每一个考场监考老师由我校与“推荐院校”各派一名进行交叉监考,“推荐院校”按每 30 名参考学生派 1 名监考老师,不足 30 的也派 1 名。同时,“推荐院校”还需派 2 名及以上巡考人员到考点巡考。

4. 阅卷、登分、统分

阅卷工作组,由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组成,从“专升本”阅卷教师库中抽选,按专业(课程)共同随机差额化选调阅卷教师。登分、统分工作由我校工作人员录入,不同工作人员实行交叉核对,确保登分、统分工作无误。

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成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查分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经批准后,由教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阅卷教师、学生共同查分。经查阅试卷确有漏改、漏统、错统情况的,由阅卷老师提出成绩更正报告,经审批后予以更正。学生对评判标准、宽严把握有异议的,不予处理。

5. 单独组考工作预案

“推荐院校”负责提前通知学生做好备考措施,确保所有参考考生按时到考点参考。确因疫情影响需要单独组织考试的考生,“推荐院校”需提供书面依据材料(需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经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后,由我校负责在 7 月 15 日前另外组织考试。

(五)确定预录取名单

1.我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录取学生。

2.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张榜公布 7 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预录取名单。

3.我校于 7 月 31 日前对已确定的选拔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一)“专升本”学生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二)“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籍注册工作应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注册时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信息,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三)“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以专科学历就业的同时采取业余形式就读本科。

(四)因“专升本”学生从专科阶段到本科阶段的学习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学校之间的合作是以协议方式自主确定,选拔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因此“专升本”学生必须在我校录取的专业完成本科学业。

(五)“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执行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规定颁发毕业证,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六、“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的要求

(一)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具有“专升本”推荐免试资格,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免试考生资格和身份确认由“推荐院校”负责。

(二)高职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并复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推荐条件上与本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被我校录取的,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当年“专升本”录取计划。其中,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对应专业学习。免试考生资格和身份确认由“推荐院校”负责。

 

七、其它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选拔”。我校和“推荐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各校的推荐和选拔办法、推荐参加考试的名单、选拔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不少于 7天。我校教务处、各“推荐院校”负责实施发布“专升本”工作相关信息。

(二)严格责任追究。 “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如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协商妥善处理,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协调处理。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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