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1 00:00:00 阅读量:1406
学校各部门及相关高职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5〕155号),为确保今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5年 专升本”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升本”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游建军 汪明义
副组长:王成端
成 员:唐健禾 李开世 龚 敏 刘 康 肖兴政
侯 懿 颜 杰
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专升本”的政策,领导“专升本”命题和考务工作,讨论决定“专升本”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二)“专升本”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 长:王成端
副组长:毛逢银
成 员:颜 杰 罗 毅 罗小兵 杨 虎 罗惠波
云 虹 秦 勇 王 晓 田北平 陈一君
相关高职院校“专升本”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高职院校“专升本”的全面工作。组织“专升本”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专升本”报名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高职院校学生的报名资格;负责根据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向学校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
(三)“专升本”考务小组及职责
组 长: 王成端
副组长: 毛逢银
成 员: 侯 懿 钟世荣 罗 毅 李 清 谢 华
彭明芳
相关高职院校“专升本”负责人
主要职责:按《200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及专业课考试大纲的要求,负责制定“专升本”考务工作方案,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统筹组织实施“专升本”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考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制定“专升本”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专升本”考试中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我校及与我校有对口升本协议的高职院校相关专业2012级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理工类:《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其中计算机专业的专科学生不考《大学计算机基础》,但要参加《计算机综合》考试。
(二)文、管等类:《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其中中文专业的专科学生不考《大学语文》,但要参加《语文综合》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专科生不考《英语》(《日语》),但要参加《英语综合》(《日语综合》)考试。
(三)考试大纲:执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及我校颁布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
(四)考试费:80元/人。
四、工作安排
(一)4月 13日——4月30日,学生提交“专升本”书面申请,交所在二级学院或相关高职院校审核。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高职院校通知学生报名时间。
(二)5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相关高职院校将审核同意考试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交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同时各二级学院、相关高职院校将考试名单张榜公示,并将考试费统一交四川理工学院计财处。
(三)5月23——24日,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5月26——27日,组织评卷、统分、复核,并通过适当形式发布成绩。
(五)6月5日,各二级学院、相关高职院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交教务处,并张榜公示。
(六)6月12日,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专升本”学生预录取名单。
(七)6月15日,学校将“专升本”学生名单通过“信息平台”将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
五、录取
(一)学校以2012级专科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将“专升本”指标下达各二级学院或相关高职院校。
(二)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毕业生,免试录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名单一起上报。
(三)各二级学院、相关高职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排名规则,按2012级的“专升本”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
六、教学管理
(一)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5〕15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所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40%,即每个专业可确认的已修学分为72学分,不足的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