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四、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
(一)免试入学政策
1.报考前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高职组)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一等奖的;
2.报考前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或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金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一等奖)的;
3.报考前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4.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 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5.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加分录取政策
1.报考前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加5分;
2.报考前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选拔赛银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二等奖)的,加10分;获得新疆赛区选拔赛铜奖(兵团赛区选拔赛三等奖)的,加5分。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三月初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严格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本、专科专业对应目录》(见附件)和招生计划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志愿。
(二)生源学校对2024年应届毕业考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生源高校要加强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参考毕业生结业成绩,突出职业技能评价,择优推荐。
(三)招生学校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本、专科专业对应目录》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确认。
(四)符合享受免试入学、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有关单位复核。复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加分政策仅可享受一次,所加分值不重复累加,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士兵,取消专升本考试报考资格。
六、统一考试
2024年专升本统一考试在四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语文》,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
七、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
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新疆(含兵团)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八、投档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九、入学政策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专业本科学习”。学生达到招生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招生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十、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监督和指导专升本组织实施工作,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目录,审核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公布享受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的学生名单。
(二)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专家命制试题。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拉运、交接、保管、回卷等环节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试(答)卷安全。协调公安、网信等联席单位成员,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考试环境。下派联络员,指导本地考点考务实施情况,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五)生源学校负责组织本校考生报名、报考资格审核、设置考点、考试实施等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实施考试,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涉考人员培训、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风考纪教育,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及考务工作平稳顺利。
(六)招生学校负责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审核考生报考专业是否符合本、专科专业对应目录要求,并依据录取规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专升本考试招生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严禁对在校高职(专科)学生开展专升本应试教育,严禁以不经选拔直接升本等名义招收高职(专科)新生,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
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