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9 14:44:38 阅读量:3010
枣庄学院
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遵循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枣庄学院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其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枣庄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 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校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线,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地方,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占地面积1142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43万册,电子图书195万种。学校现有教职工1149人,专任教师804人,教授66人、副教授251人,博士10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9人,山东省及枣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山东省社科学科新秀奖1人,兼职研究生导师29人,外籍教师9人。目前,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本专科毕业生考研升学率、就业率居全省前列,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0个,普通本科专业55个,专科专业37个,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1个,培育专业2个,自筹专业1个,学校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与中兴、惠普、曙光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先后成立了“中兴通讯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教育部主推的六个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绿色中国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先后落户我校。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0所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全国优秀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中国世界语运动突出贡献单位”“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枣庄学院纪委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17〕26号)文件公布的关于2018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2018年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类别、人数公布如下:
枣庄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统计表
招生专业 |
类别 |
招生人数(人) |
美术学 |
师范 |
40 |
学前教育 |
师范 |
100 |
汉语言文学 |
师范 |
100 |
音乐学 |
师范 |
50 |
市场营销 |
|
5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100 |
旅游管理 |
|
40 |
土木工程 |
|
50 |
英语 |
|
100 |
合计 |
630 |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使用专升本考试成绩与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对于专升本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按专升本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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