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4 00:00:00 阅读量:1709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1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将选拔我院2018届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的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即校内"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院在2018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进行"专升本"选拔,自愿报名参与"专升本"选拔的2018届应届专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专科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无尚未解除处分;
2、在专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毕业时能获得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并经学院上报电子注册;
3、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关于应征入伍退役学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 )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选拔计划名额
我院"专升本"计划总额以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不得突破。各专业未完成的"专升本"计划,由学院统一调剂使用。
四、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组成人员如:
组长:陈叶梅
成员:陈尚云、史本山、王彦、孙传胜、马贵平、倪国庆、刘西
五、选拔程序
1、报名和对口专业。
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至5月11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各学工组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
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我院2018届专科专业对应本科专业如下表:
2018届专科专业 |
对口本科专业 |
铁道机车车辆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交通运输 |
公路运输与管理 |
交通运输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交通运输 |
建筑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工程监理 |
工程管理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工程管理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土木工程 |
建筑工程技术 |
土木工程 |
工程测量技术 |
土木工程 |
市政工程技术 |
土木工程 |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 |
土木工程 |
工程造价 |
工程造价 |
会计电算化 |
会计学 |
会计与审计 |
审计学 |
税务 |
税收学 |
2、初审
相关院系、教务处对照学生所填写的申请表,查询相关资料,对学生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公布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认定为初审不合格。
3、专升本考试
教务处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由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统一出题、印制、保密和阅卷。
具体事宜如下:
(1)分专业考试时间5月26日、27日。
(2)考试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具体教室安排另行通知。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请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具体考试科目另行通知。
(4)专升本考试成绩统计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凭个人有效证件领取成绩单。
4、划定"专升本"面试分数线
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按照我院"专升本"选拔计划总数的1:1.5,综合各本科专业发展情况,考生数量和质量分别划定各专业的面试分数线,并公布参加面试学生名单。
5、面试
达到"专升本"分数线的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照相关方案进行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面试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按"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专科阶段必修课平均成绩、"专升本"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计算办法统计“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
专科阶段必修课平均成绩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按学生入校以来各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分进行计算。其中截至到2018年5月4日,尚未及格科目、在计算成绩时,按学生该科目第一次正式考试的成绩进行计算。补考及格科目和重修通过科目在结算成绩时,均按60分计算。
7、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原则上按学生志愿择优确定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8、对张榜公示过程中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学院将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形成书面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学院"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9、审核与录取通知。预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由教务处向四川省教育厅上报名单。待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正式通知各系(部),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问题。
1、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高等院校自主招生等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8〕98号),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作为考试组织、命题、考务、阅卷等工作使用。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8届我院专科应届毕业生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必须编入对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即2016级本科),并在本科阶段学习两年。在两年的学习期间,"专升本"学生享受该年级本科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并履行该年级本科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院***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升本"学生在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对应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4、"专升本"升入我院各相关院系的学生,其学杂费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相应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
5、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各环节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尚云
成员:王彦、倪国庆、赵绍院、李波、魏磊
举报电话:028-67935805
"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相关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不规范行为,学院将予以严肃查处。
6、本通知经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