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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管理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2/04 10:10:50 阅读量: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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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2020年统招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 2020 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依法 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 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 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 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 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 号 邮编:250100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 1938 年始于革命老区沂水县,1950 年 在济南组建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 年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 干部学院,2013 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普通 本科高校,更名为山东管理学院,迄今已有 80 多年的办学历史,是 全国唯一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现面向全国 17 个 省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 1.2 万人。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长清、历城两 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 育”育人理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坚持服务工会、依托工会、融 入工会,逐步搭建了工会专业人才培养、工会理论研究、工会干部培 训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的“四位一体”发展格局,为经济社会和工会 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近两年毕业生综合就业率均在 97% 以上。先后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 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 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学 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学院等 13 个院(部),27 个本科招生专业、15 个 专科招生专业,形成了管、经、工、文、艺、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 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 2025”产教融合促 进计划建设院校、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建有国 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省级特色 专业 6 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培育专业群 1 个,省级精品课程 28 门、省级成人特色课程 4 门。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 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 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 保持在较高水平。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 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 誉称号,1 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普通专升本考 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 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表格1

以上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 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 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 号) 的文件精神执行。自荐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并取得“合 格”方可报考我校,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管理学院 2020 年普通专升 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 通知》(鲁教学字〔2020〕1 号)执行。进档高校推荐考生按专升本 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我校同 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 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 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 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 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普通专升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 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普 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 号)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人,山东省 政府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 3000 元/人)。2.设立学校奖学金。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4.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 2 至 4 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 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 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 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 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 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 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 处,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88617797 传真: (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 邮编:250357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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