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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西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及专业学费

发布时间:2026-01-13 15:54:38 阅读量: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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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科技大学专升本2026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药学、纺织工程,不知道各位同学是否都确定好了自己的目标院校,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2026广西科技大学专升本的招生简章,看看都提到了哪些重要信息。  

2026广西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及专业学费

  广西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广西科技大学,英文名: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学校招生代码:10594。

  3.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

  4.学校简介:广西科技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西南地区工业重镇、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柳州市,是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高校思政工作精品项目获批单位、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全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科专业特色鲜明。

  学校以工为主,专业涵盖工、管、理、医、经、文、法、艺术、教育等九大学科门类。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类型:学校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条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科技大学。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

  3.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招生对象。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除2025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外)。

  3.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4.2026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详见下表,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本科学科门类

本科专业类

专业名称

生源专业

学制

计划类型

医学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三年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医学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三年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医学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三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医学

药学类

药学

药学、中药学

两年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医学

药学类

药学

药学、中药学

两年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医学

药学类

药学

药学、中药学

两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工学

纺织类

纺织工程

轻工纺织大类

两年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工学

纺织类

纺织工程

轻工纺织大类

两年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注:以上专业在柳石校区办学。

  第八条关于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临床医学、药学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规则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我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条学费、住宿费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依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按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每学年末学校根据学生本学年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学费结算。学生的预缴学费和实际结算学费之间可能形成差额,若为欠费的,学生需补缴,若为结余的,则自动抵减下一学年的预缴学费。学生毕业离校前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预缴学费标准见下表:

  (二)住宿费标准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8人间:750-1550元/生.学年。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

 

1

 

临床医学

 

100201K

 

三年

 

5400

 

2

 

药学

 

100701

 

两年

 

5400

 

3

 

纺织工程

 

081601

 

两年

 

4600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体检费87.8元/生;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政策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校内设置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项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和举报。

  第十四条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复核。复核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一)根据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录取后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录取高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我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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