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做好2021年专升本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提到了此前参加云南专升本统考考生的录取工作已经从6月16号开始了,且免试考生已经投档录取完成,今天将会继续开展普通批次的投档工作,最终的录取结果应该陆续就会公示,下面来看看详细的内容。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参加2021年4月17—18日云南省2021年专升本省统考的考生录取工作将于2021年6月16日开始。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录取安排
(一)录取批次
1.
6月16日:完成免试批次的投档录检工作。
2.
6月17日:完成普通批次投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不进行招生院校专业计划调整,6月18日完成普通批次已投档考生录检工作。
3.
6月20日—30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具体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征集志愿时间为当天8:00—18:00,并于当晚完成当次征集志愿投档,次日上午完成录检。如果当次征集志愿结束后,招生院校还有专业填报人数较少导致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计划调整。
(二)录取结果
1.每个批次在录检结束后,招生院校方可通知考生录取结果和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在录检结束前通知考生录取结果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2.考生可在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http://zsb.ynzs.cn/查询录取结果。
3.各高校应妥善保存阅档前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式的考生电子档案。
二、录取管理
(一)专升本网上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参加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工作的院校,可在学校内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二)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情况组织普通批次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已无本科对应关系的上线考生,考生毕业学校不再通知考生参加征集志愿,由考生毕业院校、专升本招生院校做好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
(三)切实履行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时所需的2021年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于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入学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开展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信息管理
(一)高度重视录取安全,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及时堵塞管理技术安全漏洞。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网上录取等信息系统和运行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组织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监测,严防木马、病毒和黑客攻击。加强对病毒和网络攻击的监测与防范,做好网络安全和网络畅通的保障工作。
(二)强化信息安全,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要认真做好网上录取各类基础数据准备和校验,确保招生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录取软件和工作密码管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要加强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加强网站发布信息管理,采取定期校验、网页防篡改等措施防止数据篡改。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严防泄露、售卖考生信息或志愿被篡改。要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严格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确保录取安全。
(三)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多链路网络备份和多主机系统备份,确保网络畅通和系统平稳。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网上录取安全监测响应机制,对突发安全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
(四)制订和完善严格的密钥管理办法。密钥一旦发生丢失或者损毁,须立即报告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阶段性保密信息,未经信息属权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公开。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省、各地防疫工作要求,做好有关防疫工作。
(二)录取期间省招生考试院不再统一安排食宿。
(三)各招生院校和生源院校录取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及联系方式于6月16日18:00前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
(四)请各生源院校将录取时间安排告知每位考生,并落实考生联系方式,便于志愿征集时及时通知到每位考生;因工作失误,未通知考生征集志愿的,后果由院校自负。
联系人: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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