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0 16:04:05 阅读量:3140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院校名称:遵义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4152010664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中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任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查考生资格、统筹专业考试、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录取及新生报到等工作,并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三、招生对象
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0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四、招生计划
我院2020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五、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有关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请考生2020年6月30日后登录我院教务处网站、招生信息网及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中进行查看:
教务处网站:http://www.jwc.dep.zyn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zync.edu.cn/zsxxw1/
微信公众平台:遵义师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号:zysyzjc)
2.资格审查:报考我院并“专升本”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请于2020年8月7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及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和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未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毕业专业不符合我院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3.专业考试时间:2020 年 8 月 8 日。
4.我院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各专业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六、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我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理工类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免试生录取
(1)应届专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2020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意见》黔教函(2020)86号文件要求执行,
(2)退役军人按《中共贵州省 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文件中专科生免试转入本科学习有关要求执行。
4.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
《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 号)规定执行。
5.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收费标准与资助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八、毕业(学位)证书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
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927462 27586101
监督电话:0851―28926269
招生信息网:http://www.zync.edu.cn/zsxxw1/
微信公众平台:遵义师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号:zysyzjc)
十一、附则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