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3 00:00:00 阅读量:1513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2015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精神,2015年我校将继续进行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一、招生计划
类型 |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 |
学费 |
就学地点 |
专升本 |
文史 |
01 |
英语 |
60 |
4800 |
下沙校区 |
专升本 |
理工 |
02 |
环境工程 |
32 |
5500 |
下沙校区 |
专升本 |
理工 |
03 |
软件工程 |
102 |
6300 |
下沙东校区 |
专升本 |
经管 |
04 |
物流管理 |
40 |
4800 |
下沙校区 |
专升本 |
经管 |
05 |
电子商务 |
40 |
4800 |
下沙校区 |
专升本 |
法学 |
06 |
社会学 |
30 |
4800 |
下沙校区 |
专升本 |
艺术 |
07 |
产品设计 |
80 |
10300 |
下沙校区 |
注:报考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美术水平测试,通过者方能报考。美术水平测试报考时间:3月7日(周六);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1158号)第10教学楼304室;联系电话:0571-86878509;联系人:郑老师。
二、报考专业与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对口(见附表,仅供参考)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拟报考专业的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类 |
考试科目 |
录取类别 |
文科 |
大学语文、英语 |
文史类 |
教育类 |
||
艺术类 |
||
理科 |
高等数学、英语 |
理工类 |
经管类 |
2.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考试日期为4月19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4.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
5.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在按8个录取类别对考生总分排序的基础上,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院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院校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事先制订并向社会公布的具体录取规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教育厅学生处于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院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和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学费按我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其它
1.录取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寄送我校招生办。
2.联系方式
地址:(310018)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电话:0571-8691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