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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18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8/04/19 14:11:09 阅读量: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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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厅等有关专升本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相邻),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邮编 26400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于2003年1月,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于当年招生。2004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05年1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专项调研。目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学院有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朝鲜语、日语、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29个本科专业;文秘、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等11个专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台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考生身体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分专业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

计划

1

法学

50

2

工程管理

150

3

工商管理

50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0

5

会计学

100

6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0

7

市场营销

100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0

收费标准:

按教育成本收费,学费、住宿费执行2018级新生相应普通本科专业标准。

学生资助政策: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915009负责解释传真:0535-6915078

学院网址:http://wenjing.ytu.edu.cn

E-mail: wjxyzb@yt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njing.ytu.edu.cn/zsxx/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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