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0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组织及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专业及总计划
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学费 |
备注 |
物流管理 |
2 |
文 |
24 |
5040 |
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 适当调整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
理 |
24 |
504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理 |
46 |
5040 |
|
财务管理 |
2 |
文 |
23 |
4920 |
|
理 |
23 |
4920 |
|||
工程管理 |
2 |
文 |
24 |
4920 |
|
理 |
24 |
4920 |
|||
会计学 |
2 |
文 |
23 |
4920 |
|
理 |
23 |
4920 |
|||
公共事业管理 |
2 |
文 |
24 |
4920 |
|
理 |
24 |
4920 |
|||
财务管理 |
2 |
文 |
3(贫困专项) |
4920 |
|
理 |
3(贫困专项) |
492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理 |
6(贫困专项) |
5040 |
|
会计学 |
2 |
文 |
3(贫困专项) |
4920 |
|
理 |
3(贫困专项) |
4920 |
|||
总计划 |
300 |
|
三、报名和文化考试
(一)报名条件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0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业成绩合格。
(二)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2020年7月7日。
报名、文化考试、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8月7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综合楼进行资格审查。
(三)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为8月8日。
五、录取原则
(一)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在专业考试成绩50分以上的考生中,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3、若生源不足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降低专业合格分数线补报志愿;4、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5、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二)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里相关体检工作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管理
(一)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纪检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二)我校将在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rso.gzu.edu.cn/)及时发布“专升本”专业考试及其他相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851-88292352(人武学院教务处)、0851-88292359(人武学院学生处)、0851-88292075(校招办)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
邮编:550025
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最新公布的规定或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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