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英语”专业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为:6702语言类。招生计划具体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选拔对象及条件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19年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2.针对上述两种选拔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学校继续安排适量“专转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4.获2021年、202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直接录取本科,但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5.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条件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选拔程序
1.学生报名
报名工作安排在
2022年1月中下旬。具体报名时间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报名资格审查
普通高校“专转本”的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并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3.志愿设置
2022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专业大类设置所划分的专业大类选择相关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八所院校的八个专业。
4.选拔考试
考生按规定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5.招生录取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学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四章转入和培养、学籍管理与就业
第八条转入和培养
1.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2.“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3.“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我校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
4.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第九条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我校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不符合省教育厅、我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usts.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usts.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96117(兼传真)
电子邮箱:zsb mail.usts.edu.cn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本科招生
监督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四条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简章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七条本简章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