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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8/04/19 11:18:21 阅读量:1184

潍坊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简称专升本,下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  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具有67年的办学历史,现设68个本科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坚持教授治学,充分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和衷共济、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潍院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学校建立了以学生为本的书院制和学院制人才培养体系;设有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鼓励学生科学研究;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搭建就业招聘平台,不断加强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学校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外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优秀在校生可推荐到合作大学就读;招收多国留学生;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被评为省级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先进,被评为省级花园式校园、文明校园和全国节能示范单位等;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络,是全国教育信息化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

学校办学取得显著成绩。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等,2013年被确定为山东省自筹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被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

学校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四大发展战略,落实“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科学治校”六大发展任务,努力建成省内同类高校一流、优势特色突出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八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学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计划调整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按录取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2018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类别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师范

     英语

   80

  师范

   学前教育

   80

 

   工程管理

  100

 

   旅游管理

   50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升本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升本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第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到及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前教育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其余专业安排在主校区。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为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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