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6 09:15:12 阅读量:4032
天津美术学院 2020 年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 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 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 4 号; 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 7 号
学校代码:10073
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 1906 年创办。学院几易 其名,于 1980 年 2 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 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 占地面积 188 亩,校舍建筑面积为 16 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志成 道两个校区。
我院于 1984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有美术学、设计学、艺 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艺术 硕士(MFA),包含美术、艺术设计两个培养领域。
我院目前有三个一 53 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均为市级重点学科)和艺术学理论,设有 中国画、中国画(书画鉴定与修复)、书法学、绘画(油画)、绘画 (版画)、雕塑、绘画(壁画)、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服装与 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环境设计、产品 设计、实验艺术(影像艺术)、实验艺术(综合绘画)、实验艺术(移 动媒体艺术)、摄影、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美术学(美 术史论)、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公共艺术 等 24 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学院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 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美术学 实验教学中心)1 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2 个;市级品牌专业 5 个;市级战略新型产业专业 1 个;市级教学团队 (版画系、油画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造型基础)7 个;市级及校级精品课共 28 门。
学院占地 10.0 万平方 米,建筑面积 15.1 万平方米,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 校生 4800 余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荟萃一批海内外享有盛誉、教学严谨的美术 教育家和知名学者。
我院目前共有专任教师 300 余人、外聘教师 100 余人,还聘请了 20 多位美、法、德、日等国的著名学者及国内著名 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 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 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 类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和艺术品展示。
我校同法国、德国、意大利、 美国等 9 所美术院校建立了互认学分的“3+1”和“2+1”学位项目, 54 每年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一学期及以上的国际交换生项目。同时, 我校还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设立了合作办学项目,每年招收 60 名数字 媒体艺术专业方向的新生,第一批学生于 2017 年顺利毕业。为了开拓 学生国际视野、丰富学习经历、深化学习效果,我校专设了国际交换 生培养激励资金。
面向未来,学院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艺术 教育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 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点,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 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以沉静和进取的精神,以包容和开放的姿态, 努力将天津美术学院办成“有特色、有品质、有声誉的中国一流美术 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 或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 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 20 人。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 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 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 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患有色盲者(色弱者慎重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及缴费: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 2020 年 1 月 2 日(10:00-22:00)登陆网站(网址:www.tjarts.edu.cn)填写报名 信息并且缴纳报名考试费(注:考生必须在全市统一的高职升本报名 时已填报我院志愿方可在我院进行报名等相关工作,否则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缴费后,一律不退还报名考试费,请考生慎重考虑后 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我院现 场确认时不再接受无网报或缴费的考生。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 件(退役考生还须携带服义务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号、文化报名的考生号。
B、考生于 2020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00-11:30)到天津美术学院进行 现场确认(由于需照相不允许代报)。
C、经初审合格后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180 元整
3、考试时间:2020 年 1 月 5 日(请自备 4k 画板,考试用具自带)
4、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创意设计、设计分析、素质测试(该科目 不计入总分)
5、专业考试总分为 200 分,素描、色彩各科满分为 60 分,创意设计 与设计分析总分值满分为 80 分。
6、专业考试后我院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二) 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 (不分文理科)的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总分÷文化满分 ×30
第九条 学院于 4 月份中旬公布录取情况,请考生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学生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考试方 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学费 12000 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应按照规定每 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 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 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 理。第十三条 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 32%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 学贷款;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 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 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 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0 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 4 号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