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0年专升本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35-2922097。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2005年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2020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山东省公布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告知)。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
学费: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175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专业1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14500元/生/年;
住宿费:住宿费500-1000元/生/年;(按照实际具体住宿类型收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923997
E-mail: hdzs@qau.edu.cn
学校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校许可,而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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