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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20年专升本《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20/06/04 09:44:06 阅读量:2172

一、考试目的

民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与知识产权专业的主干课,是针对一年级本科生开设的学科基础课。《民法学》以民法法源、民法解释、民法研究方法为研究对象,探索民法体系的构成、完善和发展,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理解、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体系、基本原理以及若干基础性制度,初步领会民法的精神,培养民法思维,学会从民法的角度、运用民法的原理与规范解决民事问题,同时为其它民法的特别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考核方法

本考试大纲以民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案例分析为基本考核要求,考核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民法思维方法的情况,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初步具有运用法律思维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到实践运用的跨越,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

 

民法学的考试采取笔试形式。题型为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法条分析与论述题等,实行百分制。

 

三、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理解《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基本理论与民法思维方法,学会用理论及方法综合分析具体的法律问题,从而达到能够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大纲所列考试内容按要求程度的不同,分为“掌握内容”、“熟悉内容”“了解内容”三个层次。掌握内容为重点内容,学生必须通过反复学习与思考达到牢固掌握、熟练描述、准确指认和联系实际应用的程度。熟悉内容则要求学生达到一般的认识和了解。了解内容与大纲中未要求的内容属参考内容。

 

四、所用教材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五、参考资料

1、王利明,《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杨立新:《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要义与案例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六、考试内容

第一章    民法总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1.民法的调整对象(掌握)

2.民法的性质 (熟悉)

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了解)

4.民法的渊源(了解)

5.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

6.民法的适用(了解)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掌握)

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掌握)

第三节: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了解)

2.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掌握)

3.民事权利的行使(熟悉)

4.民事权利的救济(掌握)

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1.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概述(熟悉)

2.民事责任的种类  (了解)

3.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了解)

第五节:民事主体

1. 自然人(掌握)

2. 法人 (掌握)

3.非法人组织  (掌握)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了解)

2. 意思表示 (掌握)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掌握)

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5.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6.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7.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熟悉)

8.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熟悉)

第七节:代理

1.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熟悉)

2. 代理的种类 (掌握)

3.代理权的行使  (掌握)

4.无权代理(熟悉)

5.表见代理(掌握)

6.代理关系的终止(了解)

第八节:时效

1. 时效制度概述(了解)

2. 诉讼时效 (掌握)

3.除斥期间(掌握)

 

第二章:人格权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掌握)

2.姓名权、名称权 (掌握)

3.名誉权 (熟悉)

4.隐私权 (熟悉)

5.肖像权(了解)

6.隐私权(了解)

 

第三章   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1.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掌握)

2. 物权的变动(掌握)

3. 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掌握)

4.物权的确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熟悉)

第二节:所有权

1. 所有权概述(了解)

2.所有权的种类(熟悉)

3.所有权取得 (掌握)

 

七、试卷结构与题型

(一)笔试考试

1.试卷分数

笔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试题类型

笔试试题从名词解释、简答题、是非题、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法条分析题、论述题等八种题型随机选择五种题型考试。其中:

名词解释题,属于主观性试题,重在考察考生在理解基础上的识记能力的一种题型。

简答题是一种主观性试题,主要考查考生记忆、理解和简单应用能力。

论述题是一种综合性和理论性较强的考试形式,它的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分析能力、论证能力归纳提炼能力和表达能力,是要看考生能否理解法律理论。

案例分析题是对现实中发生案例重新整理后进行的解读,是一种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考试形式,它的主要目的是考察考生的分析能力、运用能力、表达能力,是要看考生能否具有法律思维。

3.试题难度

试题按其难度分为容易题、中等题和较难题,其分值比例约为2∶6∶2。

 

八、题型示例

(一)名词解释题

1、民事权利能力

2、代理

(二)简答题

1、监护权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三)论述题

1.试述民法的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2.论有瑕疵意思表示及其法律效果。

(四)案例分析题

1. 2016年8月大鹏饭店与著名画家甲签订了一份委托甲本人创作大型壁画一幅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16年12月以前交付该壁画,大鹏饭店支付甲20万元的报酬。2016 年9月,甲因出国讲学,遂委托儿子乙代为完成了该幅壁画,大鹏饭店支付了全部报酬。问:

(1)甲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并说明理由(5分)

(2)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并说明理由(5分)

(五)单选题

1、根据民法原理可以推知,(  )。

A.婴儿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是从出生之时开始,而是从具有意思能力之时开始

B.权利能力像人的视力和听觉一样,为人的自然属性

C.如果一个人不从事经营活动,则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不产生,应该认为,人仅有部分行为能力,还有部分权利能力

D.自然人的身体状况不影响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经常因权利主体的身体状况而受到影响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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