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
升本院校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专升本

招生人数: 2024年专升本计划招生190人

招生电话: 0317-7587000

学校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介绍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专接本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学校于1952年在天津建校,由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工业厅合办,校名为“河北水利土木学校”,是当时华北地区最早建立的水利学校之一,也是解放后全国最早独立设立的水利学校之一;1955年更名为“河北省天津水利学校”;1958年,迁至保定市,升格为高等学校,更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196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水利学院”;1966年,迁至石家庄平山县岗南镇,更名为“河北水利工读专科学校”;1970年迁至沧州市,更名为“河北水利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再次升格为本科院校,重新命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15年,学校整体搬迁至新校区。新校区占地550余亩,校舍面积近20万平方米,位于沧州西南高教区,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校园建筑布局合理,环境恬静优美。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先进,设施齐全,条件优良。图书馆拥有现代化的图书管理系统,馆藏纸质图书约62万册、纸质报刊2700余种、各类电子资源数据库11个;学校现有七系两部,设本科、专科专业四十余个,涉及工学、管理学、文学3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专业为主体,水利电力专业为龙头,建筑、测绘、自动化、交通、机械、信息技术、经济贸易等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试点专业1个,水利部示范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

  学校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适应应用技术型本科教学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四百余人,其中,研究生学历教师占5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60%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水利职教名师、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二十余人,沧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十大杰出青年教师十余人。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建有省级科研平台1个,校企合作共建科研平台3个,校内科研平台6个,为教师创造了良好的科研环境。近年来,教师主持科研项目三百余项,出版教材、学术著作二百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一千余篇,主持、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咨询四百余项,获国家专利一百余项。学校坚持“崇尚致用,实践育人”的办学理念,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引企入校,送教入企,形成了“重应用、重技术、重能力、重素质”的人才培养特色。“工学结合-工学交叉”“双段双企、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内外循环”等,各专业依据专业特征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习内容与工作内容对接。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基地6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180余个,为实践教学提供了强大支撑。特别是与国网沧州供电公司共建校内电力工程技术训练与培训中心,配电运检实训项目将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追求,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出“校园文明工程”“大学生社团文化节”等一系列特色品牌活动,引导、鼓励学生创新、创业。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84%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称职率在98%以上。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1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校名列教育部学信网评出的“全国高职(专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2015年,学校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列入爱拼网评出的全国《2015年专科院校毕业生薪酬排行榜》前50名的专科学校。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20号)等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2年。学院坚持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代码:10085

  3.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20号)报名要求,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原则,考生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就读的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20号)中招生专业要求、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表1。

  表1: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费

学制()

计划

授予

考试类别

外语语种

办学地点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900

2

15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4900

2

30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900

2

15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数字媒体技术

4900

2

20

工学

理工

英语

高新区校区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900

2

20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勘查技术与工程

4900

2

25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国际商务

4600

2

10

管理学

经管

英语

校本部

跨境电子商务

4600

2

10

管理学

经管

英语

校本部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900

2

25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4900

2

5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900

2

5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土木工程

4900

2

10

工学

理工

英语

校本部

合计

190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八条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院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升本动态
专升本院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