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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17年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的通知 豫招中〔2017〕7号

发布时间:2017/10/17 00:00:00 阅读量:1416

关于集中办理2017年普通中专

新生录取手续的通知

 

 豫招中〔201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校: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7〕6号)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第三阶段,集中办理2017年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工作于11月8日-16日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鹿鸣山庄)进行,为做好集中办理录取手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9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招生学校报到。
11月10日,上午9:00召开录取大会。会后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办公地点(登封市鹿鸣山庄)集中审核处理“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简称招生服务平台)上待审核新生信息。
11月12日,下午5:30“招生服务平台”关闭信息采集上传、修改、审核等功能。
11月13日,省辖市、直管县(市)招生办集中打印所有类别新生录取名册和五年制、“3+2”新生档案。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办公地点领取新生名册及五年制、“3+2”新生档案。然后到省招办办公地点(登封市鹿鸣山庄)办理录取手续。
11月16日,下午5:30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工作结束,“招生服务平台”省、市、直管县(市)、招生学校管理端关闭。
  二、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期间,省招办设立录取联络组、纪检监察组、行政管理组、信息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录取检查组、审核组、宣传组。录取联络组负责本次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的组织工作,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接收和处理各类请示报告,解答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规定;纪检监察组负责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行政管理组负责会议安排、物资供应、安全保卫、通讯文印、财务等工作;信息管理组负责网络环境、应用系统部署维护及安全,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及做好网络打印新生名册服务工作;计划管理组负责核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整经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检查组负责审核五年制、“3+2”录取分数线,检查各种录取手续是否齐全;审核组负责审核缴费情况,加盖河南生省招生办公室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整理新生名册,向学校分发新生名册;宣传组负责相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要认真做好五年制、“3+2”新生建档备档工作,审核招生学校上传的新生名单,处理待审核新生信息。今年招生服务平台继续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新生与高中学籍库进行比对,对高中在校生、无高中学历的,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招生学校须提供大中专审核不通过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须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要在集中办公之前审验本辖区内的学校,集中办公现场审验本辖区外地学校。服务平台对新生名册每一页都生成唯一的数据校验码,通过此校验码与服务平台中新生数据进行对比,可验证新生名册的真实与准确。五年制和“3+2”新生档案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做好建档工作,不得将空白表发放给招生学校。
  四、招生学校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集已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包括参加中招考试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第一阶段录取已报到的新生)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新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进行准确采集,保证新生基本信息不出差错。招生学校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到招生服务平台上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使用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自动读取功能;二是招生服务平台上逐个人工输入,人工输入只在集中办公期间开放使用,对二代身份证丢失来不急补办的新生信息采集使用,招生学校人工输入后,须拍照上传证件图片至平台,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新生证件原件后,方可上传平台。
  招生学校对审核未通过和待处理的新生要逐一落实,提供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三类待审核信息(即五年制“3+2”新生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小中专新生年龄偏小、大中专比对待审核),由招生学校提供新生相关证明材料。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新生初中毕业学校的原始材料、初中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盖章,招生学校拍照上传至平台,报省招办统一处理。年龄偏小的小中专新生和大中专待审核新生须提供相应毕业证原件;招生学校对待审核学生证件拍照上传至平台,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办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要认真审核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属于本属地的新生要及时确认,集中办公之前在平台上据实予以纠正。因故未处理和未确认的上述情况,招生学校可在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期间依上述程序办理,通过后方可打印新生名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不再变更录取信息。
  年龄较小的小中专新生和系统比对待审核的大中专新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或证明、无身份证号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籍管理要求,为了配合教育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招生学校务必于集中办公之前完成新生基本信息上传工作。
  六、五年制、“3+2”和外省学校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由招生学校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五年制、“3+2”执行原公布的录取分数线,若招生学校确系生源不足,可向省招办提出降分录取新生的申请,降分原则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经省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新生。
  七、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和外省学校招生费交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市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分别收取。招生学校到省招办办理审核手续时须携带有关缴费证明(汇款单、发票等)。
  八、省招办在集中现场布设局域网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办公使用,省招办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提供局域网所用工作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自行准备相关办公物品和设备。招生学校自行携带电脑并通过互联网访问服务平台。
  九、认真做好工作人员选派工作。省辖市招生办,选派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省直管县(市)招生办,选派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数由学校自定,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报到,食宿费用自理。所有参加录取工作人员须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录取地点办理录取工作证。
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总服务台电话:0371-62890666。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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