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14:30:00 阅读量:395
3月21日2023年滁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计划学费公布了,招生人数为260人,学费都是4600元一年,在会峰校区和琅琊校区就读,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下面具体看看吧!
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琅琊校区)。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总计划 | 其中免 文化课 考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划 |
其中非 免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划 |
其中 建档 立卡 考生 专项 计划 |
学费 | 专 业 类 别 | 公共课考试 科目 | 备 注 |
小学教育 | 50 | 2 | 1 | 5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师范类 |
学前教育 | 60 | 2 | 1 | 6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师范类 |
汉语言文学 | 50 | 2 | 1 | 5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师范类 |
市场营销 | 60 | 2 | 2 | 6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
英语 | 40 | 2 | 1 | 4 | 460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
合 计 | 260 | 10 | 6 | 26 |
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范围 |
小学教育 |
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 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学前教育 |
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 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汉语言文学 |
农林牧渔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 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市场营销 |
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医药卫 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 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英语 |
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 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序号 | 招生专业 | 专业课 1 | 专业课 2 |
1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2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3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 现代汉语 |
4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5 | 英语 | 综合英语 | 翻译与写作 |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最终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通知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网址为https://zsw.chzu.edu.cn/)。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为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和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及成绩复核要求将在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如对自己考试(查)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复核。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在申请复核时间截止后三日内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成绩复核内容仅限于漏改、漏统、错统。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
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科目优先次序为: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
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3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1、专业课2、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
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
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方案另行公布),考查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名称相同;e.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20分。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w.chzu.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4人间10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学校构建完善的“奖、贷、勤、补、助、免”六位一体的奖助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特殊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助学贷款及相关资助政策详见入学须知。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招生的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滁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chzu.edu.cn)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3511862,举
报信箱:jubao tech.hs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 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3510048
招生办电子邮箱:3526449547 qq.com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邮政编码:239000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滁州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