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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00:00:00 阅读量:2618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地点
      西安石油大学南校区培训中心A座(西安市丈八东路11号)。
      二、录取时间
      2017年5月22日至28日。
      三、录取办法
      (一)省招办成立专升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
      (二)本次专升本招生实行局域网录取,各招生院校选派工作人员到录取现场进行录取,工作程序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指南》进行。
      (三)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
      (四)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省招办审批的录取名单签发并直接邮寄考生本人。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在网上下载,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从所在学校领取,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四、工作日程
      (一)5月22日,各市(区)、招生院校工作人员报到,招生院校领取录取账号并核对招生计划。
      (二)5月23日15∶00,信息组根据核定的计划,向招生学校分专业按1∶1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5月23日18∶00前,招生学校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四)5月24日10∶00前,招生学校上传考生预录取信息。
      (五)5月24日18∶00前,录取领导小组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志愿征集。
      录取结果和征集志愿公告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招办要选派1名熟悉专升本招生政策和业务、认真负责的在编人员参加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要选派工作人员到录取现场进行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院校录取工作人员可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三)录取新生入学报到时,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录取资格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备案。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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