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升本报考排名要求
严格遵循《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的要求,除要求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外,考生报考资格,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前40%。
二、具体规则
(一)专业成绩排名课程范围
1.三年制专业(或专业方向)规定修读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限选课程。
2.“3+2”五年制专业只计算后两年专科阶段的专业课程。
3.继续保持鲁班班、造价实验班、铁工班等特色教改班,教改班的课程体系除保持原有普通专业所有课程外,另外新增的特色课程,设置为能力拓展课模块。教改班专升本专业成绩排序以与普通班一致的课程体系拉通排名。
4.实体订单班学生原则上应按订单培养合同履约,并必须修读完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二)专业成绩排名课程计算时段截止时间
1.三年制学生按前五学期修读的专业课程计算。若第五学期期末正课(不含重修)有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允许第六学期开学补考完成后纳入成绩排名计算。
2.五年制学生按前三学期修读的专业课程计算。若第三学期期末正课(不含重修)有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允许第四学期开学补考完成后纳入成绩排名计算。
3.因专升本报名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按惯例,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学之初开始报名),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若补考后仍未合格的课程在专升本报名前不再组织重修和考试。
(三)每门专业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
1.第一次正考或者缓考、补考已合格,后期又多次参与重修的,仍然按照第一次正考或者缓考、补考成绩计算学分绩点。
2.第一次正考未合格,通过开学补考或者重修合格的,按该课程分制的及格分值(百分制为60,五级制为65,二级制为80)计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缓考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计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
3.专升本报名前,未合格的课程,该课程学分绩点按照零分计算。
4.对于按国家政策允许免修的课程,有成绩计算规则的按规则执行,没有规则的按该课程分制的及格分值(百分制为60,五级制为65,二级制为80)计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
(四)同一专业(专业方向)的确定依据和原则
1.确定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实施计划)中的专业课程体系。
2.确定规则
学院招生备案的专业和专业方向(含五年制、合作办学)作为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与备案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不一致的教改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双高实验班等),认定为一个专业方向。
(五)排名规则
按照同一专业(专业方向)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若出现末位绩点完全相同无法全部具备报考资格的情况,三年制学生按专业核心课的绩点二次排序(如仍有相同,再按专业基础课、专业拓展课依次排序),五年制学生则按前三学期修读的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排序。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1.退伍军人、建档立卡等特殊类型学生专升本的报考条件,如当年有新政策,以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2.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降级等)的学生,须在专业成绩排名课程计算截止时间前,按照异动后的所在年级专业修读和考核完该专业排序范围内的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上述第3条执行。
(七)因专升本报名时间特殊按惯例,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学之初开始报名),为保证该工作顺利开展,三年制学生第六学期在专升本报名前不再组织前五学期所有不合格课程的重修和考试,三年制学生第四学期在专升本报名前不再组织学生前三学期所有不合格课程的重修和考试。若学生还有课程不合格,是否满足专升本报考资格审查条件,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八)专升本考试报名当年,其他事项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制定。
三、其他说明
1.如上级没有新的规定,本规则适用于2024届及以后年级的学生。
2.本规则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