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长、相关副校长,以及学生处、计财处、后勤处、国资处、保卫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审定“专升本”招生简章、工作方案,组织考务,研究处理“专升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上报省教育厅的“专升本” 预录取名单,检查监督“专升本”工作实施全过程等。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专升本”各项具体工作。
二、招生对象
校内“专升本”:宜宾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 2020 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跨校“专升本”:宜宾学院与选送院校“专升本”协议确定的对口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 2020 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无违纪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
3.身心健康
四、专升本考试时间
五、专升本计划、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1、专升本计划、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1)根据教育厅要求,原则上按照选送院校 2020 届对口专科毕业生总人数 18%以内的原则确定“专升本”计划。
(2)每科考试科目满分为 100 分,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 1。
(3)“专升本”招生院校及专业见附件 2。
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退伍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计划单列。
2、成绩构成
学生参加本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后,按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的 80%,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 20%,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形成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必修课程门数) *20% +(选拔考试成绩之和/3)*80%+所得加分
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说明:①补考合格后的成绩一律以 60 分计算;②采用等级制计算的课程,按照如下方法折算:五级计分制,优-90 分,良-80 分,中-70分,及格-60 分;四级计分制,优-90 分,良-75 分,及格-60 分;两级计分制,合格-75 分。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加分包括以下内容:
(1)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加分
备注:
①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审查;
②同时获得上表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同一种奖励多次获奖者,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计算;
③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加分,学生参加每年由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省级大学生竞赛的项目,参加由团中央和团省委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项目,参加由教育部和省教厅举办的“互联网+”比赛项目。
(2)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加分
(3)获得政府表彰加分
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加 4 分。
六、录取办法
1、考试选拔录取
(1)单列计划
①退伍学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 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 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志愿录取比例 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本科院校通过增量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按志愿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 20%。各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2)普通计划
根据考试科目分类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总评成绩和平行志愿在录取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不录取单科考试成绩为 0 分的学生。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专升本”志愿时,同一升本专业有多个院校可录取时,可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报考同一本科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总评成绩相同时,以选拔考试平均成绩为准;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的考试成绩为准。
(3)批次录取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2、免试录取
(1)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退伍学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 号)要求,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高职(专科)期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见附件3。
八、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
经省教育厅批准,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录取本科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学籍编入录取本科院校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制两年。“专升本”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发放本科毕业证书(证书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否则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录取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本科院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九、咨询与申诉
1、咨询
宜宾学院0831-3530995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028-62127132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028-87580063
成都东软学院028-64888052
成都文理学院028-61561721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0838-3209301
2、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专升本”工作。我校及“专升本”对口院校教职员工、学生对我校组织开展的 2020 年“专升本”工作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投诉。
纪委、监察处电话:0831-3545013
教务处投诉电话:0831-3531169
纪委、监察处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六楼 617 室
教务处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二楼 206 室
十、未尽事宜,由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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