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4月13日,发布成绩,考生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免试退役士兵考查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时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4月15日17:00前在“考试管理系统”的“成绩复核申报”页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核查。成绩复核仅限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会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则不予反馈。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
(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的录取细则,并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4月2日上午9:00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免试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
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对同分考生安排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4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1与专业课2总成绩)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2、公共课1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2.5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40分,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50分。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专业内计划调整
某一专业的专项计划或非专项计划生源不足,而其他类别合格生源充足时,空余计划将进行专业内计划调整,计划调整的优先顺序为: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非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规则不变。
4.3.2专业间计划调整
某一专业因生源不足总计划未完成,而另一专业尚有合格生源时,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同类别优先调整,即专项计划优先向另一同类专项调整,非专项计划优先向另一专业的非专项计划调整,而录取规则不变。
4.3.3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整志愿的考生除外);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的专业相同,或者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与拟调剂的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且单科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单科资格线。
录取规则:同时满足上述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接收调剂办法:若我校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符合报名条件、专业类别、招生专业范围的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可以填报我校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我校将组织面试考核,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公示周期五个工作日。
5.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7.1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7.2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3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7.4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咨询电话:0557-2871227。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
〔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
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http://www.ahszu.edu.cn/zs/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10.5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7-2871685,举报信箱:xfjb ahsz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 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招生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zs/
联系电话:0557-2875361、2875360(兼传真)
E-mail:szxyzjc 163.com
本章程解释权属宿州学院,由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待定事项以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