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7.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沧州师范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www.caztc.edu.cn)。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费 |
学制 |
教学地点 |
财务管理 |
30 |
经管 |
管理学 |
4600 |
2 |
校本部 |
电子商务 |
30 |
经管 |
管理学 |
4600 |
2 |
校本部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0 |
理工 |
理学 |
4900 |
2 |
校本部 |
体育教育 |
30 |
体育 |
教育学 |
8000 |
2 |
校本部 |
英语 |
30 |
外语 |
文学 |
4900 |
2 |
校本部 |
汉语言文学 |
30 |
文史 |
文学 |
4600 |
2 |
校本部 |
历史学 |
30 |
文史 |
历史学 |
4600 |
2 |
校本部 |
思想政治教育 |
30 |
文史 |
法学 |
4600 |
2 |
校本部 |
学前教育 |
15 |
文史 |
教育学 |
4600 |
2 |
校本部 |
舞蹈编导 |
15 |
艺术 |
艺术学 |
8000 |
2 |
校本部 |
音乐学(声乐) |
25 |
艺术 |
艺术学 |
8000 |
2 |
校本部 |
音乐学(器乐) |
5 |
艺术 |
艺术学 |
8000 |
2 |
校本部 |
四、录取规则
8.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9.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五、其他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3.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14.本章程由沧州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czsyzsb 163.com
咨询电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真:0317-5667736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