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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工商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26 15:00:00 阅读量: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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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工商学院专升本2024年招生计划3300人,招生专业有汽车服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33个。 

2024年四川工商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四川工商学院(国标代码:13672)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四川工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照统一要求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成都校区就读专业:汽车服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

  眉山校区就读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酒店管理、英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广告学、休闲体育、体育教育、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经济与金融。

  第六条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批、退役士兵免试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普通计划

退役士兵计划

划线类别

学费

备注

汽车服务工程

65

5

理工农医类

16800

成都校区

自动化

130

5

理工农医类

16800

成都校区

电子信息工程

120

15

理工农医类

16800

成都校区

通信工程

65

5

理工农医类

16800

成都校区

土木工程

105

30

理工农医类

16800

成都校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95

15

理工农医类

16800

成都校区

数字媒体技术

65

5

理工农医类

16800

成都校区

软件工程

125

10

理工农医类

16800

成都校区

物联网工程

120

15

理工农医类

16800

成都校区

会计学

128

3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财务管理

128

4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资产评估

67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酒店管理

67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学前教育

297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小学教育

132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汉语言文学

65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广告学

67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市场营销

64

1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电子商务

62

3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人力资源管理

64

1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物流管理

64

1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工商管理

130

2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经济与金融

65

1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眉山校区

工程造价

60

5

非理工农医类

15600

成都校区

英语

55

 

英语类

16800

眉山校区

休闲体育

36

8

艺体类

19000

眉山校区

体育教育

162

8

艺体类

19000

眉山校区

环境设计

105

5

艺体类

19000

成都校区

视觉传达设计

107

3

艺体类

19000

成都校区

产品设计

40

1

艺体类

19000

成都校区

音乐学

70

2

艺体类

19000

成都校区

舞蹈表演

80

1

艺体类

19000

成都校区

舞蹈学

40

1

艺体类

19000

成都校区


  第十条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教育部及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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