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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发布时间:2018/04/23 10:33:34 阅读量:1169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法学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专业技能知识,具有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高层次法律实务的能力,适应中国依法治国战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和区域特色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基本素质规范与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沂蒙精神;热爱法学事业,具有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实践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2.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富有强烈的社会担当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健全的人格。

3.具有热爱专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批判反思精神、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强身健体的科学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要求。

(二)知识规格与要求

1.全面学习哲学、文学、历史、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及发展趋势。

2.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法学发展历史理论知识。

3.熟练掌握部门法专业知识。

4.掌握中国法律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的知识和规律。

5.熟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法学各学科发展的动态。

(三)能力规格与要求

1.具有熟练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并能够选择一到两个部门法方向作为个人专业特长。

2.具备扎实的法律技能和良好的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专业交流等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实践工作。

3.熟悉我国法学发展现状,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法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利用所学教育理论分析及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具有较强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自主发展的能力。

(四)资格证书

修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具备考取《司法资格证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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