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3 11:22:23 阅读量:2144
关于做好 2020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第二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6 号)等文件要求,我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首次考试招生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就做好专升本第二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 年 7 月 3 日至 9 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二)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 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省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军人;
3.身心健康。
(三)报名地点及方式:考生所在毕业院校负责对本校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汇总后由考生毕业院校统一向招生院校报名。 同时,生源院校要对本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进行考前 14 天健康
监测。退役军人持相关证件到招生院校报名,考前 14 天健康监测按照《2020 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以招生院校具体规定为准。
(四)报考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 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普通高职(专科)阶段学习 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职(专科)阶 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专业。
(五)考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由本人申请, 其证明材料由毕业院校提供给报考的招生院校。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 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 150 分;专业课满分为 200 分;每门课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二)参加本次考试及录取工作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总 数及招生专业详见附件。本次报名时间安排在 7 月 9 日完成,
考试定于 7 月 11 日至 12 日进行,录取工作于 7 月 20 日完成。
(三)命题制卷。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计算机、英语两门 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命题与制卷。要合理掌握命题难易程度,科学命制各科试题。参加本次考试招生的院校,本次命题的难易程度应当与首次保持一致。各招生院校应制订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大纲,一并向考生公布,以此指导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复习应考。试题清样、试卷、答卷的交接、印制、运送和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 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命题制卷教师应无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 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保密观念强;业务素质良好,忠于职守;身体健康,适于入闱封闭工作;须签订保密协议。
(四)考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 2020 年7 月 11 日至 12 日,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时间 |
科目 |
日期 |
2020 年 7 月 11 日(星期六) |
2020 年 7 月 12 日(星期日) |
9:00-11:00 |
计算机 |
专业课 |
||
15:00-17:00 |
英语 |
|
考场必须设在招生院校本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 定组织实施。
三、评卷
(一)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 校分别设点组织评阅。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 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细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卷、复核、登分、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评卷工作应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前结束。评卷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组织好登分、复核、统计、划线等各项工作, 并于 7 月 16 日前将分专业划线方案和考生成绩库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四、招生计划
本次专升本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升本计划单列,单独进行录取。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 院校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 工作体制。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校分专业划 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专业公共 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
(二)本次招录于 7 月 20 日完成。
(三)应届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军人可 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含 20 分)优先录取。
(四)招生院校须对预录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 式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毕业证原件;退役军人须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
(六)专升本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原卫 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具体工作安排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决定。
(七)各院校招生经费应在院校教育事业费中列支。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科 25 元的标准缴纳,作为招生院校报名、考试、评卷等费用。
六、其他事宜
(一)2020 年全省普通专升本第二次考试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及内容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甘招委〔2020〕1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职〔2020〕2 号)和《2020 年甘肃省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甘教考职〔2020〕3 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生源院校和招生院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 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疫情防控,严肃招生纪律。本次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与首次考试招生工作各项要求相同,标准保持一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