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工程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法学、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等等,其学费为15000-18000元/生·年。
新乡工程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河南省内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概况:
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乡工程学院。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学校有2个校区:以三干渠为界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xxgc.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根据考生志愿和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投档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检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执行。凡在毕业学年不能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专升本投档、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学费:汉语言文学、法学、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15000元/生·年,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园林、城乡规划专业160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六章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普通专升本学制2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予以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新乡工程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