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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附专业课考试信息)

发布时间:2019/04/28 15:24:32 阅读量:3129

贵州师范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9〕18号)和《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9〕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制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指导、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其他问题。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认真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增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一)招生对象:

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19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四、招生计划

100人[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招生条件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六、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2019年6月7日。文化考试、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9〕14号)文件要求,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2.文化成绩上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于7月6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师范学院教务处综合科进行资格审查。

3.我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考生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的对口专科专业一致),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7日。

5.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6.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资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线查询网址:

http://zhaosheng.gznc.edu.cn/。


七、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招就处0851-85842823 教务处0851-85840725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 编: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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