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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专业和对口学校!

发布时间:2023/02/28 10:50:00 阅读量: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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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对口学校为本校专科学院,招生专业有经济与金融、市场营销、会计学等,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英语,2月26-28日进行校内申请预报名,3月13日9:00至18日17:00正式报名。

2023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专业、对口学校

  招生专业

序号 专科专业 升入本科学院 升入本科专业
1 金融管理 数字经济学院 经济与金融
2 市场营销 商学院 市场营销
3 会计 商学院 会计学
4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人工智能科大讯飞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6 工程造价 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造价
7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械工程学院 机器人工程
8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
9 艺术设计 艺术学院 产品设计
10 舞蹈表演 艺术学院 舞蹈表演
11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
12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媒体艺术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13 影视动画 媒体艺术学院 动画
14 动漫设计 媒体艺术学院 漫画
15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媒体艺术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各项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学生、招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升本”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秘书由教务处教务科科长兼任。

  (三)学院工作小组

  各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升本”相关工作。组长:院长

  成员: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学生科科长、专科生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

  (四)纪检组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督查办负责人

  二、选拔对象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2023届专科毕业生。

  (二)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7号)文件规定的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我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截止报名前修完各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本学期除外),且所有课程合格;

  (三)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准备工作

  1.2月26-28日,校内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申请表》(附件1),其中拟升入本科专业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根据《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内“专升本”专业对应表》(附件2)填写。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2.截止2023年2月28日前,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的可以破格推荐,且不受学习成绩排名和推荐名额限制: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者;

  (3)参加学校立项的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一类赛事)、省级及以上等级奖者;

  (4)代表学校参加非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奖(含名次奖)者;

  (5)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者。

  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7号)要求,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

  (1)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年毕业的;

  (2)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办法及省外院校退役大学士兵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4.按照教育厅文件“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规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和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此类学生专升本推荐不占学院指标,且不受学习成绩排名和推荐名额限制。

  5.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要求,代表中国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我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免试。免试的学生需要在2月28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免试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并将材料交所在学院。

  6.3月1日-3日,各学院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预审核并采集报名信息,依据所有已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推荐参加考试,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45%。

  7.3月6日前,各学院将预审合格的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将推荐名单、专项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专升本”工作办公室。

  8.3月10日前,领导小组根据选拔条件逐一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专升本”工作办公室将预审合格考生名单导入“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

  (二)网上报名办法和缴费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3日9:00至18日17:00。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考。

  2.报名办法和流程。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使用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验证进入“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依次完成“信息确认”“志愿填报”“网上缴费”环节。

  3.报名信息审核和公示。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3月21日前,“专升本”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登录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审核考生信息,4月7日前,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网上缴费。考生报名时按照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

  (三)考试

  申请“专升本”的学生,除免试生外,必须参加全省统一公共基础课考试和我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考试课程:

  (1)全省统一公共基础课考试课程:《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

  (2)我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课程:理工农医类专业《高等数学》;非理工农医类专业《大学语文》;


  (3)每科考试满分100分。2.考试内容:

  (1)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考试大纲参照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执行,《大学英语》科目不设听力考试内容。)

  (2)其他科目考试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200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命题工作在4月8日前完成。

  3.考试时间:

  (1)《大学英语》考试时间为4月2 0日上午9:00—11:00;

  (2)《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为4月20日下午15:00—17:00;

  (3)《高等数学》《大学语文》4月2 1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4.考试组织管理

  学校通过签订《“专升本”考试考务人员保密协议书》《“专升本”考试命题保密协议书》,加强监考人员培训、考试巡查等方式,加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进一步强化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录取

  1.录取名额: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录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0%,实际名额以教育厅划拨的为准。

  2.录取原则

  (1)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毕业生,经学校审核符合规定,免试录取。

  (2)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单独排序、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的20%。

  (4)根据学生所在专业门类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录取名额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录取顺序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录取;第二批次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剩余所有考生录取。上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可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4.综合考评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评成绩=“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70%+专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专项加分

  “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学校“专升本”考试三科的平均分

  专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即各门课程分数乘以学分数之和除以学分数之和

  专项加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学术成果、竞赛成果等,

  专项加分最高为10分(专项加分对照表详见附件4)。专项加分材料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

  参加“专升本”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学校将以正式渠道通知学生本人。

  5.预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教育厅划拨的“专升本”计划数(扣除免试录取人数),依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调查、处理,查实后被取消的名额学校不再增补。

  6.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管理


  (一)“专升本”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注册。其学杂费执行所在学院相应本科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

  (二)“专升本”新生编入录取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并不得转专业。

  (三)“专升本”学生应按照所在本科专业后两年的教学计划(专科起点本科学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五)“专升本”学生在两个学年内不能完成本科学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一年(不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六)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按照所在年级适用的《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纪检组对专升本工作全过程参与,进行监督。

  (二)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之后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放弃的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专业未完成的计划,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四)为确保“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28-37600003。

  (五)教务处联系电话:37600211

  附件:1.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申请表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申请表 

  2.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免试推荐表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申请表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免试推荐表  



  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专项加分对照表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专项加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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