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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宜宾学院专升本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16:14:41 阅读量: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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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 2019 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宜宾学院 2019 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本校“专升本”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玲

常务副组长:罗娅君

副组长:鲁飞王藩侯周广均王如渊白玉林

成员:高曾辉顾晓明程玉昆文华覃凤清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校“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审定上报省教育厅的“专升本”录取名单,检查监督“专升本”工作实施全过程,研究处理“专升本”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专升本”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高曾辉

办公室副主任:串 凯周志凌办公室成员:邹成毅张兴连

“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专升本”各项具体工作。

 

(二)对口院校“专升本”

我校“专升本”对口院校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专升本”工作在院校集体领导下进行,其“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院长)、相关校(院)领导、以及纪检、监察、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的原则。

 

三、录取原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学校根据毕业生人数、参加“专升本”考试人数、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等因素,结合对应升本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学校组织划线,再确定录取指标并一次性下达,然后根据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各对口专科院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集体决策的原则,负责根据学生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一次性推荐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预录取学生名单,并按规定在官网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选拔对象

校内“专升本”: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 2019 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跨校“专升本”:我校与对口专科院校“专升本”协议确定的对口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 2019 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五、报名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无违纪处分;

学习成绩优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

身心健康。

 

六、选拔比例

根据教育厅规定,原则上按照我校和对口专科院校 2019 届专科毕业生总数 6%以内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额。

 

七、各专科专业升入本科专业对应情况

(1)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加分

奖励项目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

 

 

 

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

全国一等

6

全国二等

5

全国三等

4

省一等

4

省二等

2

省三等

1

CET-4

合格

1.5

 

奖励项目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

(英语专业学生 CET-6 或专业四级)

 

 

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

(非计算机专业)

 

证书

 

1.5

注:

①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审查;

②同时获得上表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同一种奖励多次获奖者,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计算;

③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加分,学生参加每年由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省级大学生竞赛的项目,参加由团中央和团省委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项目,参加由教育部和省教厅举办的“互联网+”比赛项目。

④如果是团队参赛获奖,则按照获奖项目团队成员的前三人进行加分。

 

(2)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加分

专利级别

国际专利

国内专利

 

 

加分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6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4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4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2

外观设计

第一作者

2

外观设计

第一作者

1

备注:(1)必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2)同一专利项目只能以最高加分项目加分;(3)学生所在的院(系)组织答辩认定,并提交认定结果。

 

(3)获得政府表彰加分

在校期间获得省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加 4 分。

 

6.预录取 

计划下达: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计划,按照各专科专业 2019 届毕业生人数等因素,一次性下达到各专业。

 

学校预录取:依据学生总评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课程缺考或作弊者,将不予录取)。如有总评成绩相同者,按统计的本专业所有学生都修读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宜宾学院官网首页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 号)要求,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经报省教厅批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 5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 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首页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九、对口院校“专升本”相关工作

我校 2019 年对口院校“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省教厅要求开展。

1、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78 号)文件精神,我校“专升本”对口院校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与我校共同制定 2019 年跨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2、根据双方签订的“专升本”工作协议,确定 2019 年“专升本”计划,于 4 月 26 日以前报我校。

 

3、我校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与我校校内“专升本”考试科目相同。各科考试具体时间与我校校内考试时间必须一致,届时,我校将派出巡视员到各对口院校“专升本”考场进行巡视。各对口专科院校严格按招生考试规范设置“专升本”考场,按照省教厅及我校相关要求完成相关考务工作。考试成绩由对口专科院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4、各对口院校按 80 元/人收取专升本考试费。对口院校将每生 40 元,统一交宜宾学院计财处,由宜宾学院教务处开支组织“专升本”考试及相关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我校补充;对口院校余下每生 40 元自己留存,作为组织“专升本”考试相关工作费用。

 

5、各对口院校严格按照我校的总评成绩构成和计算方法执行。各加分项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对口院校审定后的加分项目和平时成绩一并在学校官网首页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以及汇总表盖院校公章后交给我校备案。

 

6.预录取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各对口院校官网首页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 6 月 28 日以前,连同公示情况照片或公示网页截屏(加盖校章)一并送我校进行预录取,再由我校统一报省教厅审批。“专升本”学生录取后, 由原所在院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7、我校“专升本”学生录取通知书由对口专科院校负责转发到学生本人,录取学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各对口专科院校派人送到我校。

 

8、本年度不试行免试推荐录取工作。

 

十、“专升本”学生教学管理

1、“专升本”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教务处填发录取通知书。校内“专升本”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教务处进行电子注册;跨校“专升本”学生由教务处确认学生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后,办理入学手续,进行电子注册。

2、“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各二级学院应落实专人加强对“专升本”学生、特别是跨校“专升本”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管理。各二级学院务必紧紧围绕学校转型发展和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宜宾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 年版)的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各专业“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明确总学分要求、必修课程及实践环节,并根据“专升本”学生特点,增加应用性、实践性强的课程的比例。

 

十一、复查工作

“专升本”学生办理入学手续、进行电子注册期间,教务处将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等不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情况,其“专升本”资格立即取消。

 

十二、投诉

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专升本”工作。我校及“专升本” 对口院校教职员工、学生对我校组织开展的 2019 年“专升本” 工作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投诉。

纪委、监察处电话:0831-3545013 教务处投诉电话:0831-3531169

纪委、监察处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六楼 617 室

教务处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二楼 206 室

 

十三、未尽事宜,由“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宜宾学院校内“专升本”报名申请表

          2. 学生在线缴费操作指南

          3. 2019 年“专升本”学生课程成绩及基本情况统计表

          4. 报名者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要求

          5.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

         6.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 号)

         7.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 2019 年普通全日制“专升本”考试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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