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16:00:00 阅读量:302
3月21日2023年亳州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计划专业学费公示,招生200人,学费为5060或者8000元一年,专业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课(语文、高数)和2门专业课,下面具体来瞧瞧招生章程内容吧!
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联合培养学校: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办普通专科高等学校阜阳市清河西路1066号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总计划 | 其中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其中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 学费(元/年·生) | 专业类别 | 公共课 考试科目 | 备注 |
小学教育 | 80 | 8 | 4 | 8 | 506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师范 |
学前教育 | 40 | 4 | 2 | 4 | 5060 | 文 | 大学语文+英语 | 与阜阳职业技术学 院联合培养、师范 |
音乐学 | 80 | 8 | 4 | 8 | 8000 | 艺术 | 大学语文+英语 | 非师范 |
合计 | 200 | 20 | 10 | 20 |
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范围 |
小学教育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学前教育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音乐学 | 歌舞表演、舞蹈表演、钢琴伴奏、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学前教育 |
专业名称 | 专业课 1 | 专业课 2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心理学 |
音乐学 | 基本乐理通用教程 |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等其中一项 |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亳州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测试时间:4月23日下午17:00—19:00
测试地点和方式,请密切关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并保持手机畅通。
3.3成绩查询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专业课成绩在考试后一周左右公布,考生登录:
http://www.bzuu.edu.cn/zzxx/“专升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复核: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下载《查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
送至我校勤政楼2052室。由我校汇总后由复查组(不少于3人)统一核查。对专业科目成绩复核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成绩复核只限于试卷的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加错分、登记错误等情况。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免试条件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学校进行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并列且为免试录取最后一名时,则将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具体由资格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
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
4.2.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1、专业课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其它专项计划。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其它专业。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抽取和分配原则:按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对应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其它专项计划或普通计划。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校本部招生计划与各联合培养招生院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同上。
4.3.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办法另行公示。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相同。调剂录取细则、成绩排序办法:按照两门公共课总分从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若出现总分相同,按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校网站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
〔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标准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体系。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若干名,每人奖励8000元;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若干名,每人奖励5000元;评选国家助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平均资助3300元。
学校每年还从事业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用于优秀学生奖励、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工作。
办理程序见《2023年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须知》(随录取通知书邮寄)。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8-536706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 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58—5598588、5367133(兼传真)、5367131
学校网址:http://www.bzu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bzuu.edu.cn/zzxx/
本章程由亳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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