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
地区
栏目
大纲

池州学院2018年专升本考试《民法》课程考试大纲

发布时间:2018/04/09 00:00:00 阅读量:2736

 

                         《民法》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说明

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位阶是仅低于宪法的部门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性质上看,它既是行为规则,也是裁判规则。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现象。该门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和一般法律制度,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分论部分则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及其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制度。

 

二、考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民法总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特点;民法的渊源;民法的历史发展。

理解:民法的体系;民法的适用范围。

运用:民法的调整对象。

 

  • 考试基本内容

(1)民法概述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特点

(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5)民法的体系

(6)民法的渊源

(7)民法的适用范围

(8)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

理解: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运用:民法诸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2. 考试基本内容

(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平等原则

(3)自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绿色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分类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划分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自然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监护的概念;监护权的内容;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的法律意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与条件;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理解: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与认定;监护的设定方式;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

运用: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2.考试基本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监护

(5)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 法人

1.基本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与分类;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理解:法人的民事能力。

运用: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2.考试基本内容

(1)法人制度概述

(2)法人的成立

(3)法人的民事能力

(4)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5)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1.基本要求

了解:非法人组织概念;合伙概念;隐名合伙。

理解: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财产;退伙;入伙;合伙的终止。

运用: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债务承担。

 

2.考试基本内容

(1)非法人组织概述

(2)合伙的概念

(3)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4)合伙的债务承担

(5)合伙的内部关系

(6)退伙与入伙

(7)隐名合伙

(8)合伙的终止

  • 民事权利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

理解:民事权利的分类

运用: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1.基本要求

了解:物的概念、特征;货币。

理解:物的分类;有价证券的类型。

 

2.考试基本内容

(1)物的概念、特征、分类

(2)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与分类。

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的形式。

运用: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4)意思表示

(5)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6)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7)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章 代理

1.基本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无权代理。

运用:代理权的行使。

 

2.考试基本内容

(1)代理

(2)代理权

(3)无权代理

(4)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1.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期限的含义。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运用: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的基本规则。

 

2.考试基本内容

(1)诉讼时效概述

  1.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
  3. 期间与期日

 

                     第十二章 人格权   

1. 基本要求

了解: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具体人格权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

运用:人格权的保护。

 

 2.考试基本内容

(1)人格权概述 

(2)一般人格权

(3)具体人格权

(4)人格权的保护

                   第十三章 物权

1.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相邻关系的种类;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概念;担保物权概述;占用概念与分类。

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消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运用:物权变动;所有权的行使;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共有财产的分割;占用的效力与保护。

 

2.考试基本的内容

(1)物权概述

(2)物权变动

(3)所有权

(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相邻关系

(6)共有

(7)用益物权

(8)担保物权

(9)占有

 

 

                   第十四章 债权总论

 

1.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

运用:债的适当履行;抗辩权;债的移转和消灭。

 

2.考试基本内容

(1)债的概述

(2)债的履行

(3)债的保全和担保

(4)债的移转和消灭

 

  • 债权分论

1.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概述;

理解: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运用:违约责任。

 

2.考试基本内容

(1)合同概述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违约责任

(6)合同分则

(7)不当得利之债

(8)无因管理之债

 

                    第十六章 继承权

  • 基本要求

了解: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代为继承;转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理解: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运用:继承程序

 

2.考试基本内容

(1)继承权概述

(2)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遗嘱和遗嘱抚养协议

(4)继承程序

                  第十七章 侵权责任

 

1.基本要求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体系;侵权行为的概念;

理解: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数人的侵权责任;过错与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

运用:侵权责任方式;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2.考试基本内容

(1)侵权责任法概述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数人的侵权责任

(4)侵权责任方式

(5)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债权责任的事由

(6)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7)过错与过错推定

(8)无过错责任

 

三、关于教材

本课程学习和考试命题所使用的教材是:《民法》(第七版),王利民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四、考试命题

(一)本课程的考试命题根据本大纲和指定的教材确定考试范围。

(二)考试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上一篇:安徽农业大学 2018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综合文科》科目考试大纲 下一篇:黄山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公共课》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