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9 00:00:00 阅读量:2736
《民法》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说明
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位阶是仅低于宪法的部门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性质上看,它既是行为规则,也是裁判规则。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现象。该门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和一般法律制度,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分论部分则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及其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制度。
二、考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民法总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特点;民法的渊源;民法的历史发展。
理解:民法的体系;民法的适用范围。
运用: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概述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特点
(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5)民法的体系
(6)民法的渊源
(7)民法的适用范围
(8)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
理解: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运用:民法诸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2. 考试基本内容
(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平等原则
(3)自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绿色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分类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划分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自然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监护的概念;监护权的内容;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的法律意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与条件;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理解: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与认定;监护的设定方式;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承担。
运用: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2.考试基本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监护
(5)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 法人
1.基本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与分类;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理解:法人的民事能力。
运用: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2.考试基本内容
(1)法人制度概述
(2)法人的成立
(3)法人的民事能力
(4)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5)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1.基本要求
了解:非法人组织概念;合伙概念;隐名合伙。
理解: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财产;退伙;入伙;合伙的终止。
运用: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的债务承担。
2.考试基本内容
(1)非法人组织概述
(2)合伙的概念
(3)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4)合伙的债务承担
(5)合伙的内部关系
(6)退伙与入伙
(7)隐名合伙
(8)合伙的终止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
理解:民事权利的分类
运用: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1.基本要求
了解:物的概念、特征;货币。
理解:物的分类;有价证券的类型。
2.考试基本内容
(1)物的概念、特征、分类
(2)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
1.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与分类。
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的形式。
运用: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考试基本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4)意思表示
(5)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6)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
(7)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章 代理
1.基本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无权代理。
运用:代理权的行使。
2.考试基本内容
(1)代理
(2)代理权
(3)无权代理
(4)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1.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期限的含义。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运用: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的基本规则。
2.考试基本内容
(1)诉讼时效概述
第十二章 人格权
1. 基本要求
了解: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具体人格权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
运用:人格权的保护。
2.考试基本内容
(1)人格权概述
(2)一般人格权
(3)具体人格权
(4)人格权的保护
第十三章 物权
1.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相邻关系的种类;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概念;担保物权概述;占用概念与分类。
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消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运用:物权变动;所有权的行使;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共有财产的分割;占用的效力与保护。
2.考试基本的内容
(1)物权概述
(2)物权变动
(3)所有权
(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相邻关系
(6)共有
(7)用益物权
(8)担保物权
(9)占有
第十四章 债权总论
1.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
运用:债的适当履行;抗辩权;债的移转和消灭。
2.考试基本内容
(1)债的概述
(2)债的履行
(3)债的保全和担保
(4)债的移转和消灭
1.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概述;
理解: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运用:违约责任。
2.考试基本内容
(1)合同概述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违约责任
(6)合同分则
(7)不当得利之债
(8)无因管理之债
第十六章 继承权
了解: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代为继承;转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理解: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运用:继承程序
2.考试基本内容
(1)继承权概述
(2)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遗嘱和遗嘱抚养协议
(4)继承程序
第十七章 侵权责任
1.基本要求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体系;侵权行为的概念;
理解: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数人的侵权责任;过错与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
运用:侵权责任方式;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2.考试基本内容
(1)侵权责任法概述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数人的侵权责任
(4)侵权责任方式
(5)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债权责任的事由
(6)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
(7)过错与过错推定
(8)无过错责任
三、关于教材
本课程学习和考试命题所使用的教材是:《民法》(第七版),王利民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四、考试命题
(一)本课程的考试命题根据本大纲和指定的教材确定考试范围。
(二)考试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