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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3-09 15:00:00 阅读量: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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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正式发布,今年有汉语言文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4个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政策要求,按规定流程完成报考,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2026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6〕1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英文名称: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034。

  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设有两个教学校区,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五条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2026年专升本招收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等4个专业,2026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最终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类型分为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和免试计划(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计划和竞赛获奖免试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代码和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

050101

4000

师范类

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学

130202

5000

师范类

舞蹈学

130205

5400

师范类

美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学

130401

5400

师范类


  第八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按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湖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6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军人大学生。

  第十条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资格审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以往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军人大学生(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四章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6〕1号)实施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专业应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要求。考生填报专业不符合《对应目录》要求的为无效志愿。其中,对于竞赛免试生,如获奖赛项能对应本科专业,须填报赛项所对应的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获奖赛项不能对应本科专业的,选择考生专科专业所对应的本科专业才能享受免试政策。竞赛免试生如选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专业,只能参加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第五章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缴费

  根据《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生,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方式和考试安排

  (一)免试生(退役军人大学生和竞赛获奖学生)

  1.考试时间:3月30日

  2.考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军人大学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安排: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专业

省级统一命题

学校自行命题

考试时段:
8:00-9:30

考试时段:
10:30-12:30

考试时段:15:00-17:30

公共科目(一)
代码及名称

公共科目(二)
代码及名称

专业综合科目
代码及名称

加试科目
代码及名称

汉语言文学(师范)

101大学英语

201大学语文

301文学基础

 

音乐学(师范)

101大学英语

201大学语文

304音乐综合理论(笔试)
(15:00-16:30)

401音乐学专业技能考核(面试)
(16:30后)

舞蹈学(师范)

101大学英语

201大学语文

310舞蹈综合理论(笔试)
(15:00-16:30)

402舞蹈学专业技能考核(面试)
(16:30后)

美术学(师范)

101大学英语

201大学语文

307造型基础


  (二)普通毕业生(含脱贫家庭毕业生)

  1.考试时间:4月18日

  2.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测试,包括:省级统一命题的公共科目(一)和公共科目(二)、学校自行命题的专业综合科目和部分专业加试科目等三-四科,除艺术类部分专业外,其余均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试安排:

  备注:1.专业综合科目和加试科目为面试考核的考试时长和要求见该专业考试大纲;2.美术学(师范)专业的《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包含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加试。

  4.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考试依据《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公共科目考试要求》(湘教考命字〔2023〕3号)。

  (2)专业综合科目和加试科目考试要求见附件1。 附件12026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升本考试大纲.zip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来校参加考试及考试期间相关费用、安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考试地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具体考试教室以准考证为准。

  第六章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七条成绩公布。我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自命题成绩,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教务处申请复核。我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和加试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和加试科目成绩有差错的,我校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免试生录取。

  (一)退役军人大学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总计划,依据退役军人大学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总计划,依据竞赛获奖学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免试生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未被录取的免试考生,可参加首次填报志愿高校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考生录取。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分,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

  (一)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普通本科录取总分(统考公共科目与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二十二条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录取比例以及追加计划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一)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

  (二)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的;

  (三)有单科考试成绩为零的。

  第二十四条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拟录取数据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

  第二十五条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于7月初组织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学历比对核查,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再依据省考试院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我校9月底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我校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一致。

  第二十七条入学资格复查。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凡属舞弊、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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