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专升本2026招生简章已经确定,今年有两个专业招生,分别是司法警察学和应急管理,下面是简章的详情,有报考此院校的考生可以先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招生代码:11547。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自治区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升本学生安排在五合校区就读。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警察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招生工作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的
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简章;编制并报送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本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纪委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对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学校纪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招生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考生报考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二条考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具体科目按报考专业类别划分如下:
(一)报考公安与司法大类(法学门类)的公共基础课属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
(二)报考公安与司法大类(工学门类)的公共基础课属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以最终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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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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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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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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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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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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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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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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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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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与司法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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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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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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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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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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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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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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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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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司法警察学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无残疾、无文身、无色盲、无色弱;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请考生依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报考,考生在入校体检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被取消入学资格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
(一)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的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根据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对应的普通本科学科门类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的相关专业填报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每个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专业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三)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学校投档。
1.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详见附件1。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二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四)录取原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在广西警察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所有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住宿费标准:(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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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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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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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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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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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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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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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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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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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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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五合校区培训大楼) 1350(五合校区8、9、10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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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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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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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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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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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五合校区培训大楼) 1350(五合校区8、9、10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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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性收费:
(1)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
(2)学校医务室诊疗费:对在校内就医的学生按自治
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
(1)教材费:600元/生/年,按照学年预收,教材费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当年的教材费当年结清,多退少补。
(2)军训服装费:725元/生(此收费标准基于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将按2026年招标采购价格收取)
(3)学生公寓用品费:1056元/生,因我校实行统一警务化管理,全日制在校生需要统一购买公寓用品。(此收费标准基于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将按2026年招标采购价格收取)
(4)应急管理专业校服费:1800元/生,此费用仅限普通专业学生,因我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全日制在校生需统一着装。(此收费标准基于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将按2026年招标采购价格收取)
(5)司法警察学专业(制服费):2063元/生。(此收费标准基于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将按2026年招标采购价格收取)。
(6)体检费:70元/生(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边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此价格为2025年新生入学体检价格,仅供参考)
(7)超定额水电费:对超定额使用水电费学生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三)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标准: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桂发改收费〔2021〕154号)内容及标准执收。
第十八条专升本录取的新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免”学生奖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生源地、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