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0 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学校。
学校始建于 1962 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从建校到1978年底的16年间,学校是自治区5所高等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工学院、八一农学院、新疆医学院、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中唯一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新疆特别是南疆基础教育、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2009年,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 年,学校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
学校现有15个教学单位,53个本科专业(含3个专业方向):其中,师范类专业23个,非师范类专业30个,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九个学科门类。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1个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有2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学校现有教职工1098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00人,占专任教师的 75.76%,其中博士148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28人,占专任教师的 34.55%。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4832人。拥有高台和新泉2个校区,
占地面积166.07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
图书馆藏书131.55万册,电子图书约60万册,各类文献数据库12个,所有图书、报刊和电子阅览室都采用全开放式电子阅览服务体系;校园网及4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能够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46 亿元,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完全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
面对新时代历史的重任,喀什大学全体师生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在周边具有影响力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为新疆尤其是南疆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而努力奋斗。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及条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0 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计划招收 17 个本科专业,共计 570 名学生,具体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元) |
授予学位 |
|
合计 |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
1 |
030302 |
社会工作 |
20 |
1 |
3100 |
法学 |
2 |
040106 |
学前教育 |
40 |
1 |
3100 |
教育学 |
3 |
040107 |
小学教育 |
60 |
2 |
3100 |
教育学 |
4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35 |
1 |
3100 |
文学 |
5 |
050201 |
英语 |
30 |
1 |
3800 |
文学 |
6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0 |
1 |
3500 |
理学 |
7 |
071002 |
生物技术 |
20 |
1 |
3500 |
工学 |
8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0 |
1 |
3500 |
工学 |
9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5 |
1 |
3500 |
理学 |
10 |
080903 |
网络工程 |
30 |
1 |
3500 |
工学 |
11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30 |
1 |
3500 |
工学 |
12 |
081001 |
土木工程 |
40 |
1 |
3500 |
工学 |
13 |
08100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30 |
1 |
3500 |
工学 |
14 |
082503 |
环境科学 |
30 |
1 |
3500 |
理学 |
15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30 |
1 |
3500 |
工学 |
16 |
120204 |
财务管理 |
30 |
1 |
3500 |
管理学 |
17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30 |
1 |
6000 |
艺术学 |
四、培养方式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五、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 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或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学籍管理
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不予为其注册学籍。
考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位。
八、其他事宜
(一)学校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