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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6/15 11:28:22 阅读量:40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 1959 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 1688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校现设有针灸推拿学等 8 个专升本招生专业,详见我校今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专业介绍请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专业” 栏目。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录取细则详见招生简章。

第九条 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生、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

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与普通考生同步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条 经过考试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籍转入我校,编入本科三年级相同专业学习。专升本升入年级招生专业为一本招生的,不招收专升本学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进行查询。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成绩和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教务网上公布。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我校招生录取监察小组提出申诉,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入选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关报名、 录取事宜请访问我校教务网: http://jwc.jxutcm.edu.cn。教务处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 1688 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邮编:330004;咨询电话: 0791-87118811。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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