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3 15:35:04 阅读量:2743
关于2020届毕业生“专升本”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系(部)、各专升本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0]243号)精神和我院与对口 “专升本”院校的“专升本”协议,现就我院2020年选拔优秀学生升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对象与基本条件
1.2020应届专科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2.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专科段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加分项目
(一)成都师范学院:
1. 专科段成绩
2. 专项加分
(1)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加 5 分。
(2)获“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加 5 分。
以上奖励及荣誉加分由二级学院和各专科学校先期初审,之后,将相应材料报“专升本”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的加分计入“专升本”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且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认一项,个人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二)成都工业学院:
1.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70%+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30%+奖励加分
①“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专升本”考试 3 门科目成绩之和/3
②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成绩总和/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数量
(如学生某必修课程经过补考或重修通过,则该门课程成绩统一按60分计算。)
2.奖励加分
(1)考生各项奖励加分总和最高分不超过 10 分。
(2)考生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排 名第一),给予奖励分 3 分;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 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分 3 分;以上两者同时获 得者,不重复计算。
(3)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院校 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考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公开在核心期刊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 1、项目 2、 项目 3、项目 4 奖励分值可同时获得;多次获得同一项奖励项目,分值可累计。
序号 |
奖励项目名称 |
奖励分值 |
项目1 |
发明专利 4 |
4 |
项目2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 |
1 |
项目3 |
软件著作权 1 |
4 |
项目4 |
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
2 |
(4)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通过以下考试,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 1、项目 2 奖励分值不可同时 获得,以奖励分值高者计算。
序号 |
奖励项目名称 |
奖励分值 |
项目1 |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 CET-4 |
1 |
项目2 |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 CET-6 |
3 |
(5)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通过以下 考试,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 1、项目 2 奖励分值不可同时 获得,以奖励分值高者计算。
序号 |
奖励项目名称 |
奖励分值 |
项目1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
1 |
项目2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
3 |
(6)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参加下表 所列竞赛项目并获得奖励证书,则按照:国家级金奖(国家级 一等奖)4 分,国家级银奖(国家级二等奖)2 分,国家级铜 奖(国家级三等奖)1 分给与奖励加分。
考生参加多种竞赛项目并获奖,可累计加分;多次参加同 种竞赛项目并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 加分;参加同种竞赛项目获得多种奖项,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 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
序号 |
竞赛名称 |
项目1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项目2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项目3 |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项目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项目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项目6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项目7 |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
项目8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项目9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项目10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项目11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项目12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项目13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项目14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项目15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项目16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项目17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项目18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项目19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项目20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Master |
项目21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项目22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项目23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项目24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 |
项目25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项目26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项目27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项目28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项目29 |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
项目30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
项目31 |
世界技能大赛 |
项目32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
项目33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Tac |
(7)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参加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励证书,则按照: 国家级金奖(国家级一等奖)5 分,国家级银奖(国家级二等 奖)3 分,国家级铜奖(国家级三等奖)2 分,省级一等奖 1 分给与奖励加分。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 分。
(8)以上奖励加分项目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 生”、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非计算机专业)可提供 由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外,其他奖励加 分项目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三)西华大学:
1.成绩计算
“专升本”综合成绩计算。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综合成绩由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和专项加分成绩三部分加和构成。其中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必修理论课成绩算术平均值乘以0.2(通过补考或重修的必修理论课程,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的“专升本”考试3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8;
2. 专项加分
(1)因在校期间成绩突出,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奖励分4分。
(2)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加分,该类学术成果专项加分最高计3分。
学术成果类别 |
奖励分值 |
备注 |
国家发明专利 |
3 |
获得专利授权 |
公开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时北大和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收录文章以收录证明为准) |
3 |
核心刊物及以上 |
0.5 |
一般刊物 |
(3)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学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在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奖者(集体项目最多计前三名,国家级分别按5、4、3计分;省一等分别按3、2、1.5计分;省二等分别按2、1.5、1计分);CET-6、CET-4成绩高于425分者(二者就高);非计算机专业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按下表给予奖励分,该类奖励专项加分最高计5分。
奖励项目 |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5 |
省一等 |
3 |
|
省二等 |
2 |
|
CET-6 |
合格 |
2 |
CET-4 |
合格 |
1.5 |
全国计算机二级 |
证书 |
1.5 |
注:“学科竞赛”级别和范围以最新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
(4)专项加分总和最高计10分纳入“专升本”总成绩计算。
(四)阿坝师范学院
1.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总成绩100%=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40%+专升本考试成绩60%(按加分政策在相应部分完成加分),其中,专升本考试成绩=科目一30%+科目二30%+专业综合40%,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平均分。
2. 免试及加分政策
(1)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提出报送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取。
(3)学生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总成绩加2分;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总成绩加3分,由学校统一派送的凉山州支教学生,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加3分。以上所有加分项限加分一项。
(五)西华师范大学(待通知)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1.西华大学:暂定6月20日(以准考证为准);
2.成都工业学院:暂定6月20日(以准考证为准);
3.西华师范大学:暂定6月18日(以准考证为准);
4.成都师范学院:暂定6月20日(以准考证为准);
5.阿坝师范学院:暂定6月17日(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地点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四、监督举报电话
为更好地接受学生和各方面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825-2914138、2291299、2290035。
教务处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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